医疗保险保申请书。
目前申请书一般都有统一的写作规范格式。在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撰写申请书变得愈来愈频繁,大家所用的申请书内容多种多样,申请书要怎么写才好呢?重点陈述哪些方面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编推荐: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篇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药房于年月成立。药店营业面积x平方米。现有在职员工x人,驻店药师x人,审方员x人,占在职员工的x%。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xxx限诊断药品xxx零售业务,现有药品多种,并有中药饮片种,另外还有各类保健、计生用品,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药房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并签定有质量保证协议,均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
药房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24小时提供购药服务的能力;
3,药房配备有药师x名,审方员x名,确保在营业时间内,能有1名药师在岗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及保健知识的咨询业务,营业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配有职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设备。
5,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段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经过药店根据x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基本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特此申请将药房列于我县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恳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篇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药房于年月成立。药店营业面积x平方米。现有在职员工x人,驻店药师x人,审方员x人,占在职员工的x %。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零售业务,现有药品多种,并有中药饮片种,另外还有各类保健、计生用品,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药房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并签定有质量保证协议,均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
药房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24小时提供购药服务的能力;
3、药房配备有药师x名,审方员x名,确保在营业时间内,能有1名药师在岗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及保健知识的咨询业务,营业人员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配有职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设备。
5、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段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经过药店根据x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基本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特此申请将x药房列于我县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恳请批复!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_____日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WwW.swy7.com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篇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篇5
尊敬的药监局领导:
为了方便我市开发区火车站附近居民的用药需要,鉴于目前本区域内居住人口多,药店少,买药不方便等原因,本人申请在开办一家零售药店,拟开办药店名称叫“开发区省时省心药店”,请调查批准为谢。
一、申办人信息:
姓名:xxx,女,37岁,xxx学院(原xxx卫生学校)医疗专业毕业,中专文凭,开发区常住户口。
二、申办理由:
1、区域内药品供应不足。在火车站方圆500米内有3.5万人口,有3家药店,而且规模都不大,经营品种不够充足。据调查了解,不少常用的药品经常都不能在这里买到,买药者不得不花钱坐车到兴义市区大药房购买。这无疑延迟了患者治疗时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
2、拟开办药店的选址卫生环境好,交通便利,很方便用药人群。
三、拟定药店营业员情况:营业员2名,具有药师资格。
四、拟申请经营范围:西药、中成药、抗生素、化学制剂、医用耗材等。
特此申请,请审核批示。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篇6
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甲方:某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所有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部发[1999]14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劳字[1999]69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滁政[1999]174号)文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范围:医保职工门诊、住院就诊。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规定。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依据医保政策法规制定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要查看参保人员病历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时发生医疗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甲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甲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专用就诊证历、处方,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填写,并验明身份和证历。
第六条乙方应为已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记录时应清晰、准确、完整,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病历应保存两年,住院病历应保存十五年。
第七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药品目录的药品和住院床位标准;掌握用药范围和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和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严格按规定和程序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乙方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用药、医疗服务,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应签字)。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乙方应在每月十号左右将参保人员上月住院医疗费用、刷卡费用、诊疗项目、药品清单等有关资料报甲方,甲方核清后于二十五号之前向乙方支付所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在支付的医疗费用中按月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年底考核一并算清。
第十条乙方应热忱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特别是参保人员需刷卡、充值应及时给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应讲清说明。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二00年月日起至二00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协议期满,双方可以续签协议。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