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申请书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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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申请书(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_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____。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请假条申请书(篇2)
产假是法定假,一是向用人单位提出正当申请,二是须凭医院或计生服务机关的出据出生证明享受产假。下面有整理的产假请假条范文,欢迎阅读!
产假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XXX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产假请假条范文二:
法定产假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产假请假条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____个月,预产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产假请假条范文四:
本人于xx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xx____月____日
产假请假条范文五: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月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请假条申请书(篇3)
婚假是包括周末的。
休假期限包括每周的公休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年休假与产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婚假以连续请假为原则。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拓展资料: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请假条申请书(篇4)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_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