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改名字申请书1000字汇总。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当我们需要申请事情时,必须要有一份申请书。申请书讲究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成人改名字申请书,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成人改名字申请书 篇1
你好:关于公安机关改姓名的情况,原则上成年人一般不给予更改,但出现有歧视、侮辱性的姓名时可以给予更改。
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给予更改的,但申批程序可能要比一般的多。
如果有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你改名不成,第一你是有违法犯罪经历,第二你已经改过至少一次姓名。
现在我先告诉你准备那些材料,1、你要写一份申请,理由就是你的名字包括谐音,对你存在有歧视和侮辱性,已经影响你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影响你对你名字的厌恶,举例说明,你的朋友或都他人利用你名字对你进行侮辱的例证,不少于三个例子。
这样就有对你现有名字对你来说存在侮辱和歧视性的说服力。
要说明这也是你决定更改姓名的主要原因。
2、带上你现有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好在你们村居委会、学校或单位出据一个证明,证明平时确实有人利用你名字的特殊性对你进行讽刺和嘲笑。
3、如果你以前有犯罪经历你要如实在申请中填写,因为你不填写也被查得出来,所以你写了就增加了你的诚信度和你对你自己以前的历史的认识太度,对你有好处。
不棕这个我相信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有了以上这些你改名就没有问题了。
现在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一、如果同意了以前是在三个月内可以换领新的身份证,现在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最多也能在三个月内拿到新的身份证。
户口本和户籍证明更改完成后一般就可以马上办理,对于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在改名成功后马上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在三个月临时身份证有效期结束时你就可以领到新的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了。
对了,一般改名顺利的话可以三几个小时内完成,一般也就2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
二、如果派出所同意的话,他们就会给你一张申请表,你到按要求填写后,交给派出所所长签字以后交给户籍民警,以前是要报送资料到县局审批,而现在派出所同意以后直接在网上审批,如果运气好或都派出所民警愿意帮你打电话崔促的话,那么最多也就几个小时,最长也就两具工作日。
三、如果被拒绝的话行政复议根本不可能成功,因为公安机关每次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办,如果法律规定的条款都对上了,那么他不会为难你,因为他们同意对你名字的更改,他们要承担你今后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面具公安机关民警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终身制,所以他们是担有风险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复议,那么复议机关就要承担因此产生一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面具如果民派出所在此过程中完全根据法律法规来办事,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根本不可能受理你的复议申请。
对于你说的高招,我个人认识,一方面利用你的人脉关系,因为要你改名,相关人员就会承担责任和风险,你可以找你朋友特别是与派出所或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关系不错的那些人帮忙打招呼,因为公安机关民警想给你们改,但是又怕承担责任,怕你本身就存在问题才改名的,所以只要有他们信任的人帮你打招呼的话,他们不信你但是信你朋友。
另一方面,你可以去找派出所领导和民警,慢慢和他们拉近关系,把你的苦衷和他们说,请他们帮忙,这样他们也会帮你的。
第三,你去找他们的时候态度要好,说话要客气一点,当然他们也很客气,你第一次去的时候不要带资料,你就去找他们所长谈谈,反你的痛苦和他说一下,请他们吃饭,经你们卖一包烟,记住了,不是只给所长一人卖啊,是他们所每一个人,你完了以后你就说,你把相关的资料准备一下让他们帮助,帮忙向局领导汇报一下请他们务必要帮助你,让他们理解你了,这样一来,他们高兴了,理解你了,他们只要接收了你的资料,大事可以成功一半了,只是所长一签字,大事可成。
成人改名字申请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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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
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户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吉公五字第30号)规定: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以上为法律法规之中的相关规定,你只需要了解一下。
一,我们都有姓名权,但是并不一定都有更改姓名权。
二,变更姓名程序烦琐,很多户籍民警也不一定熟悉具体的规定和办理程序,所以申请书能得到妥善处理的并不多。
三,现实中,成年人变更名字的可能性比较大,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
变更姓氏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是不可能的(这多体现在随母改嫁后想改为养父之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年龄段的公民,已经步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变更姓名将给社会安定与个人生活学习经济事务带来诸多影响,所以,户籍部门不轻易给予更改。
-------------------------------------------------------------------具体变更名字(不是变更姓氏)程序:1.有充分的理由。
如:媳妇与婆婆同名,女婿与岳父同名,有悖于伦理关系,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心理影响的,一般会受理。
同班同学姓名一模一样,对日常学习与升学造成影响的(这种例子本人没有经历)。
上面的例子只是上述法规没有提及的。
可有N条理由,越严重越容易获得批准。
2.没有充分理由的,制造理由。
具体我就不说了。
只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可以陈述为上学期间虽然是使用户口上的名字,但是同学日常称呼和工作后社会交际中一直使用欲改之名。
要让户籍管理人员认定你的欲改之名已经在你个人生活学习与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影响。
3.如果没有十分把握的理由,那你需要托人办事了。
最好自己的亲戚是派出所所长或者是县公安局局长,因为改名审批权最低级别就是县级公安局正局长。
由派出所盖章同意修改,说明申请事由属实,由派出所所长递交县公安局局长签字审批比较容易通过。
4.你需要先写一张改名申请书,写的越真实越好,要附带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最好附上,千万别在申请书里写依据什么法律条款,那样装懂行有很大可能被拒绝。
然后在街道办事处(同样的,农村的在村委会)签字“情况属实,盖章,递交基层派出所户籍室或者交给你托的熟人。
5.最后就是等待了,一般时间不长,能不能改就给你答复了。
修改成功后,你原来的名字在户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户口本到派出所打印一张变更后的户口页,花几块钱。
然后申领一张新身份证。
以后你就业、银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时候,你需要拿户口本当证明。
6.托熟人不建议行贿,你是成年人,自己办事要自己负责哦。
(不过说实在的,有人想花1万元改名都找不到路子,你如果找到路子,请吃顿饭还是要的吧。
决定你是申请能不能变为现实的人就是县级公安局局长了。
犯过法蹲过号子的就不要尝试了,没门!)7.严重提醒:想通过正常途径变更名字的,最好提...
成人改名字申请书 篇3
腾冲县公安局曲石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宋灵灵,女,汉族,xxx年4月5日生,身份证号: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宋琳琳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四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宋灵灵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成人改名字申请书 篇4
成人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更改名字;《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