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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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杨,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路号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被申请人:李,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存款500000.00(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6227,账号39500;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XXX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XXX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XXX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swy7.com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篇3】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名称、数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然后写明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处分其财产的事实,并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的具体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注意: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名称、数额、价值应写清楚,这不仅决定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而且也关系到申请人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诉讼请求的提出。
格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罗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侗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巷31号。
被申请人:蒋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苗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_____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_____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_____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_____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_____的房屋。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篇5】
注:所有当事人姓名、机构名称均为化名,其它信息均为虚构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689999(办电)
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85666
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xx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海县昌海镇。电话:1389999999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昌海县昌海昌海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xx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
20xx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