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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精选

发表时间:2023-04-18

保险理赔申请书。

下面栏目小编为您呈送了“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主题的相关内容。在被浓厚的文化氛围充斥着的今天,在工作中我们经常用到的就是申请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几乎遍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1)

申请赔偿人: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事实和理由:

20__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_____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_____年8月间至20_____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_____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__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_____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_____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_____年8月5日至20_____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__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2)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07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09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10年8月间至2011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11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09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09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11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11年8月5日至2012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3)

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是一家隶属于鄂州市住建委的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5月23日到期,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材料中有一项要求达到150人工伤保险的指标性条件,如没有按期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报审资料,我公司所属的全部工程项目将面临停工停产的局面,特别是20xx年市属的重点工程,这样势必会给各级领导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社会的不安定,为了保证企业能正常经营运转,确保市属项目正常交付使用和广大务工人员的安定,我公司特向贵中心申请办理工伤保险。

请予批准为感!

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xxx年6月22日作出了(xxx)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x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 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x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x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 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 元,x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5)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 住址或单位: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20xx年X月X日X时X分,在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6)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xx年6月22日做出[20xx]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xx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xx年12月11日向x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20xx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xx]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xx年6月22日做出的20xx]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xx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xx县国家税务局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十六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7)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8)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我是xxxx单位,名叫xx,本学年参加了贵公司的xxx(险种)保险。

xx年xx月xx日,我因xxxx,(伤势程度见附件1:《病历》,住院治疗,住院及治疗费用共计:xxxx元(有关费用见附件2:《发票》),望贵公司接报告后,进行核实并按有关合同要求予以理赔。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9)

赔偿请求人: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__县人民路东段。电话: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__。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__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__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__,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__年6月22日做出[20__]_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__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__年12月11日向___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20__年2月11日做出了_国税复决字[20__]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__县国税局于20__年6月22日做出的20__]_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__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县国家税务局

____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保险理赔申请书(篇10)

联系电话:___

被申请人:__市烹饪专科培训学校,地址:__市__路_号,代表人:__,该学校校长。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经__省__市中级法院(201_)__市中法民一终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现本判决给双方当事均已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法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_____元;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会费____元;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_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和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四、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受理费10元。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

201_年2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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