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书。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与“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有关的话题。随着人们随着人们对文化核心的发展关注,撰写申请书,是职场基本的工作技能。申请书是一种把个人愿望向上级领导表达出来的一种方式。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篇1】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般税务局实现定额征收查账。
追问:企业纳税申报的程序?? 回答:你是问账务处理上的区别吗?
追问:不是的,这是另一个问题啦,就是问企业在纳税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账务设置和税务处理都有变化。
一、账务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则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设置有关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税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按当月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金,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金和上月留抵税金后为当月的应交税金。当计算出来的应交税金小于零时,当月应交税金为零,差额部分作为本月留抵税金留待下月抵扣。
销售货物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当月的应交税金=当月的销项税额-当月的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2.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是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列明的税额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税额。
三、报表方面:增值税申报表第一栏就注明: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所以增值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应该依照批准一般纳税人之后企业经营业务的发生额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在税收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篇2】
目前,有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超标)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甚至故意拖延申请认定的时间,殊不知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八条规定,除税法规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其他个人和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以下简称除特别规定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当自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4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结束后20日内签发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超过上述时间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收入额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下同)全额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经认定机关审核批准后为止。为此,纳税人要从三个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准确把握最后申报时间。
在税法对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的规定中,不论是上述的40日、20日还是10日,指的都是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不包括每个星期的公休日和国家另外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某纳税人到2011年2月累计12个月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假设在规定的4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也是在申请期限结束后第20个工作日内签发并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那么,其最后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应该是6月24日(实际工作中的最后时间根据接收《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时间而定),即:从3月16日申报期结束起,3月的19日、20日、26日、27日;4月的2日、3日、9日、10日、16日、17日、23日、24日、30日;5月的1日、7日、8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6月4日、5日、11日、12日、18日、19日是每个星期的公休日;4月5日、5月2日和6月6日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节日或调休日,合计31天,加上上述40、20、10等70个工作日,正好等于从3月16日到6月24日的日历天数101天(16+30+31+24=101),也就实说,该纳税人最迟应该在6月24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二是充分估计逾期申请可能造成的损失。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超标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或者超期后也不提出认定申请,将从两方面带来损失:一是对超标后批准实施前应按小规模计税的部分要按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全额计税;二是对批准实施应后按一般纳税人计税的部分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由此造成多缴的税款将是正常缴纳的几倍。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问题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今年五月的收入已超过八十万,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是他没有去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至今现在我想问下:
1、税局是否会将他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被强转后,是否会对他五月那笔超八十万的收入调征税率到17%呢?
2、如果他一直未去办理转一般纳税人的手续,是否有法律条规定要罚款呢?
谢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因此,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篇3】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分析
一、案例:A企业为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90万元,已达到新条例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问该企业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2009应税销售额达不到80万元,该如何处理?
(一)、该企业此种情况应参照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执行
(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即: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在纳税人。
(三)、对于2009年情况参照该文件第三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应税销售额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就当年全部应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17%—3%的 “差额税率”进行补税。
(四)、该文件延伸分析
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税务总局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新条例的实施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法规。
2、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中心内容是对2009年超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2010年6月前)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角色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性文件。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1079号文,仍然有效。其与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立法”思想也相一致,即,超限额必须认定,不超限额可以认定,应该申请认定而未认定,要“补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
3、该文件失效是根据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即2011年1月4日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案例延伸
A企业为2011年新办商业企业,已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1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80万元,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是进行“差额补税”)。
(二)、特殊情况即使超过限额也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对于此三项的解释见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如果该企业未超过年应税销售额,则可以自主选择增值税征收缴纳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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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及流程
2018/1/19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的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自动赋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主动办理,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方可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条件及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两项规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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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Www.JZD365.cOM 迷你句子网)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材料?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里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三、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流程?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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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机关认定。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5.税务机关审批发票数量和限额
以上就是和创财税为大家介绍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及流程。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篇5】
申请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
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书【篇6】
物业公司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利弊分析及解决方案
一、有利方面:
1.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国家支持企业申办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日后发展的趋势所在,企业做大做强,也一定会升为一般纳税人。2.对于促进招商具有帮助作用。小规模代开电费发票税率为3%,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开据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大大提升。很多大公司、大商户需要对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合作,所以对拓展招商业务有帮助作用。
3.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独立领取并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再去税务局代开。
4.促进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使得公司更加规范,减少风险,同时只有规模大的企业才能升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走出去”具有加分作用。
二、不利方面
1.增值税税负上升。物业费等税率从3%到销项税率6%税率上升明显,同时物业成本构成主要为工资和小额物料开支,很难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电费利润税率从3%到17%,增幅很大!下面是根据17年上半年的销售额进行大体估算:
物业费销项税额增加=11136724*0.03=334101.72元 电费销项税额增加=1200000*0.14=168000元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非常严格,对于物业公司管理提出挑战。销项:由单一税率3%变为多样税率,详情见附表。
进项: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审核、传递、认证、抵扣各个环节都确保畅通无阻,进项税发票的管理一直以来是项系统繁杂的工程,不单纯是财务的问题,各个环节都需要加强学习了解。
3.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个月对含税销售额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但如果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核算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核算,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4.公司从采购货物到接受服务,都要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的凭证。
5.税务机关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监管力度远远超过小规模企业,所以企业纳税管理风险加大!
解决方案一:
1、针对增值税税赋上升这个问题。物业公司支出主要在购进物料方面。市场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尽最大程度取得增值税17%进项发票,跟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物业公司实际,小规模企业虽然无法开据专票,但是一般价格较低,如果小规模提供产品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提供产品价格的85%时候,还是需要采购小规模的产品。
2、搞好物业财务内勤培训工作,将物业公司开票项目税率表给予明示,切记不能出现税率用错等情形。
3、进项税票收集,审核,传递都由专人负责,切记出现滞留票和要素不齐全等发票出现,一旦出现漏报等情况,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抵扣。
4、各项目月初需要将上个月开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从金税盘当中导出来,然后及时传递到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进行统一汇总并进行纳税申报,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形。解决方案二:
成立新物业公司,项目一分为二,销售额达不到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
财务部:巩庆山
时间: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