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申请书。
经过精心的设计申请书范文网编辑为您呈现了“个人分户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在社会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时代,许多人都会在生活中使用申请书。书写方法不统一,往往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就是申请书。
个人分户申请书(篇1)
xxx镇派出所:
本人系xx市xxx镇xx居委会xxx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五人,分别为:xxx(户主)、xxx(系户主儿子)、xxx(系户主儿媳)、xxx(系户主大孙女),xxx(系户主二孙女),鉴于本人(胡)长期在外打工,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母亲协商一致分户,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分户申请书(篇2)
入户申请书
某某,男,出生。
户口所在地,江西省x属非农业户口。
妻子,x,出生,户口所在地,广东省x,属农业户口。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是初婚。
儿子x户口也在x镇。
妻子的家庭主要成员:父亲:x、群众、现年50岁母亲:x、群众、现年51岁.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6省6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6省,入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
个人分户申请书(篇3)
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系宜昌市XXXXXXXXXXXXXXX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四人,分别为:XXX(户主)、XXX(系户主妻子)、XXX(系户主儿子)、XXX(系户主女儿),鉴于本人(XXX)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有正式稳定工作,经济已独立,并在外购有房产,长期与原有家庭分开居住,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个人分户申请书(篇4)
xx派出所:
本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现居住在xxxxxx,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鉴于本人已结婚,并育有一子,经济以独立,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等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xxx、妻子xxx及儿子xxx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户籍分户申请书
个人分户申请书(篇5)
申请人:,男/女,岁,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男/女,岁,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我与系关系,现结合机会,而年岁已高,且也早已成年,并各自生活,但是涉及到子女外出务工,就业和学习等相关情况,多有不便之处,故申请见证分户,请相关部门给予办理。
申请人:申请人:
所在地村(居)社区:见证机关(盖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个人分户申请书(篇6)
(Dm566.CoM 66职场网)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 ,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xx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