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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申请书推荐7篇

发表时间:2023-07-26

产权申请书。

申请书是我们向上级表达意愿的一种正式的文书,有很多人应该都要涉及到申请书的撰写方面。有哪些值得参考的申请书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产权房申请书”,经过阅读本页你会对相关领域有更多的认识!

产权房申请书 篇1

债务人:XX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

申请人:XX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1、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XXXXX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XX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2、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XX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

年月日

二、关于破产申请的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为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的审查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xx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26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产权房申请书 篇2

《方法》规矩了共有产权住所的请求条件,其实挺宽松的,但该堵的洞洞也堵住了,比方假离婚也很难有用。

“请求人应持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请求家庭成员包含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

独身家庭请求购买的,请求人应当年满30周岁。

”“请求家庭应契合本市住所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所”,“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所”。

这个就要求请求人有必要契合北京住所的限购条件,且全家名下无房。

某购房者在深圳,显著不契合。

北京现在的限购方针是全国作为严厉的,京籍独身限购1套,对已持有1套住所的京籍家庭限购1套,非京籍家庭没持有住所,且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

信贷方面认房又认贷。

购买一般自住所,首套房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5%,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持有1套住所,以及在本市无住所但有商业性住所借款记载或公积金住所借款记载的,购买一般自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60%,购买非一般自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80%。

暂停发放借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所借款(含住所公积金借款)。

关键是假离婚,需求离三年以上,夫妻两边的危险都加大了,这类请求人要稳重,究竟人房两空的作业时不时的就会产生。

产权房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注解:此处应填写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在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

附:1、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2、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产权房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________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____向被申请人____提供借款____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____年____月____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权房申请书 篇5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二条(申请流程)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产权房申请书 篇6

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1.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以及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

共有产权房的优先申购1.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2.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注:对于共有产权房,“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不少于30%。

产权房申请书 篇7

共有产权政策答疑二十问1、什么是共有产权房?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

简单说就是政府和产权人各持一定的产权比例,但使用权属于购房人,这样购房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

2、共有产权房价格如何?“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这一点极为重要,开发建设单位在拿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房子的价格。

而土地出让,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当然,政府将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价格的确定,具体遵循下面的原则。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3、什么人能申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人士须年满30周岁;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

4、什么人不能申购?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也就是说已经有房的家庭。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什么人能优先申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6、房子能卖吗?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

满5年,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转让对象仍需符合购买条件。

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满5年,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再出售就不会受到限制)7、房子能租吗?允许,租金和代持机构分配。

而且租赁只能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8、“二手”共有产权房谁能买?代持机构、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5年之内不许卖,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以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

9、自住房怎么办?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也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

特别说明,朝阳区锦都家园将执行按老办法审核条件,将来销售的时候签订新版合同,按照新办法管理。

10、会不会很偏远?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11、产权分配比例如何?参照项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比例。

产权一分为二后,购买者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能分到多少份额?是自主选定,还是按房屋售价各有不同。

针对购房人产权份额,《办法》意见稿要求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假设,周边房价是60000元/平,共有产权住房低一些是50000元/平,一套90平米的房子,购房者全款需要450万元。

购房者获取的产权份额为50000/60000≈83.33%,代持机构持有的份额约为16.67%。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被确定为30000元/平,那么购房者仅需支付270万元,获得房屋产权50%的份额。

12、哪里负责摇号?哪里申请?首先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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