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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申请书集合十篇

发表时间:2023-10-16

结算申请书。

摘抄自相关专家精彩谈话的文章“结算申请书”我们推荐给您。随着中国在不断地进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离不开申请书的使用。申请书要有针对性的对一件事情进行请求,内容和理由都应该单纯。希望以下措施能够对你的问题有所缓解!

结算申请书【篇1】

致xx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20xx年x月x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请予以审核。在此,我方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贵方要求,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均为原件,并且真实、完整、有效;

二、报送总金额包含完成该工程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果有)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如出现漏项、漏报等情况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再向贵公司索要任何款项;

三、如出现资料不全、依据不足等情况,将按不利于我方的理解执行,我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而且不向贵公司要求任何主张;

四、如果该工程结算涉及第三方,为避免纠纷,维护各方权益,我方承诺以与第三方签订书面约定作为结算依据;

五、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贵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方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贵方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

六、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报送总金额经贵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审减额=报送金额-终审审定金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含10%),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

承诺单位:xxxxxxxxxx(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x

20xx年x月x日

结算申请书【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委托方企业: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

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预结算(包括安装结算)委托给乙方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住宅楼A—Ⅰ幢、1楼共10幢6层砖混结构;2楼1栋15层框架结构;别墅9幢3层框架结构。甲方在20xx年10月20日前提供所要编制预算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各一份,乙方按照其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承包合同等编制预算。预算书编制应认真、严谨,多与现场沟通,把漏项与漏算项目控制到最小,必须包含安装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量签证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负责与业主及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校对,完整的完成工程整个结算核对过程。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年月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10。0 ‰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6。0 ‰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申请书【篇3】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养老保险申请结算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养老保险申请结算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养老保险的制度类型:

1、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

结算申请书【篇4】

致:吉林万帮置业有限公司

兹有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德惠住邦·万晟广场项目总承工程暂定补充协议,现工程已基本完成,特申请办理相关工程(土建部分)结算,1楼(含地下室)工程申报工程结算造价为62,125,727.00元;12楼工程申报工程结算造价为30,889,564.00元。我公司提报的住邦·万晟广场1、12楼工程结算造价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及目前施工情况进行计算的,该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较多,部分项目须与贵单位最终确认后进卷结算。且该项目未全部竣工,若已完工程及后续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项目,应列入工程结算卷内。

请贵公司尽快与我公司进行对卷决算。

施工总承包单位:吉林禹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结算申请书【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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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通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结算通借记卡(以下简称“结算通卡”)签订如下协议。

一、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结算通借记卡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结算通卡。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包括乙方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3.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甲方领取结算通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结算通卡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甲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甲方账户自动预先扣收。销户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

三、使用

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结算通卡。

2.甲方保证将结算通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结算通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结算通卡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境外交易和部分自助交易功能。甲方可通过签约开通约定转存、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外汇买卖、证券买卖、银证转账等功能,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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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

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对于结算通IC卡,卡内带有电子现金账户,默认卡内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其主账户,可以通过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圈存。

4.甲方可在开卡时同时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并可设定自助转账限额,也可在开卡后另行书面申请或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开通、关闭ATM自助转账功能或设定自助转账交易限额。甲方可设定不超过5万元的每日每卡转出累计金额,若甲方没有设定的,每卡每日转出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乙方能有效识别转出、转入方为同一持卡人账户的ATM自助转账不受上述限额控制。

5.结算通卡的本外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结算通卡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通过银联网络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依据中国银联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损益。

6.甲方在境内ATM上使用结算通卡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人民币;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自助设备核点后显示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7.甲方在境外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取现交易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

8.结算通IC卡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时,默认使用结算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结算通IC卡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消费时,甲方可在POS上选择使用结算通IC卡主账户或结算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9.结算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仅用于持卡人小额消费,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

10.甲方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结算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以在乙方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11.甲方结算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在消费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12.结算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退货资金退入结算通IC卡主账户。13.电子现金账户余额的判断应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

14.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甲方签名的交易凭证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认方式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基于甲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通过金融IC芯片等电子数据办理的电子现金消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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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

人所为等理由拒绝支付结算通卡项下发生的交易款项。

15.甲方由于结算通卡片毁损、消磁等情况可申请换卡业务。甲方办理结算通卡换卡业务后,不影响原债务责任的承担,部分签约功能可以自动转移到新卡内;对于不能自动转移的签约功能,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6.结算通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果结算通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如果结算通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17.如果电子现金交易次数超过了监管机构设定的电子现金连续交易次数上限,交易应转为联机交易。联机交易是指连接乙方系统验证的交易。

18.甲方使用结算通卡进行交易,因受理或结算等原因造成账户可用余额少于交易金额而发生账户欠款时,甲方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并尽快还清欠款,乙方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对欠款额计收利息。

19.如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损坏等原因导致用卡交易中乙方不能验证磁条、芯片或卡面等相关信息时,乙方有权不予受理;因上述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甲方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如上述情况是由于卡片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乙方免费提供换卡服务。

20.签约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的结算通卡,在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损坏等原因通过预约换卡方式换领新卡期间在上述渠道可以正常使用卡内资金。

21.甲方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银行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过期未领的,中国建设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甲方须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22.甲方不得以与商户或乙方以外的受理银行之间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款项。

23.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了解其结算通卡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甲方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四、密码

1.结算通卡的密码可以由甲方本人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由乙方提供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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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可以打印在密码信封内,也可以不打印密码信封统一默认密码为“955330”。采用密码信封形式的,甲方领卡时如发现密码信封被拆或破损,有权拒领;领取密码信封后,甲方应及时在柜台或ATM机等自助设备上修改密码。采用不打印密码信封统一默认密码为“955330”的,甲方领卡后须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柜台修改密码后才能激活卡片。

2.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3.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使用时,如连续输错三次密码,卡片将被锁定(电子现金账户除外),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

5.结算通卡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甲方记起原密码,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相关规定进行密码重置。卡密码挂失将不影响基于此账户的自动转账、代缴费等签约交易。

五、卡片挂失

1.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持结算通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或乙方提供的其他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甲方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记录为准。

2.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甲方可以通过营业机构、95533、网上银行等渠道提出口头挂失申请,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口头挂失分为临时口头挂失和永久口头挂失。临时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可多次申请),有效期满后挂失失效,乙方不再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永久口头挂失不设有效期,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销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

3.书面挂失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卡号、甲方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立即对该卡进行止付。

4.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手续费。

5.挂失生效后,若甲方申请办理撤销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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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6.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① 甲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② 甲方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③ 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④ 遗失或被窃结算通卡片上无甲方签名。

7.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六、销户

甲方对结算通卡申请销户时,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将卡内账户全部销户或移出后办理结算通卡销户申请,并将结算通卡片交还乙方。结算通IC卡芯片到期或损坏时,甲方应在提出书面销户申请30天后,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

七、有效期

1.结算通借记IC卡有效期10年。

2.结算通卡片过期后,甲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结算通卡可以在乙方柜面使用卡内资金,不允许代办;对签约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的结算通卡可以在上述渠道使用卡内资金。

3.结算通卡片过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换卡手续。

八、结算通主要服务功能 ●关联账户功能

1.甲方办理结算通卡后,可在结算通卡内设立关联账户。甲方如需新增、查询、删除、修改关联账户(以下简称“关联账户维护”),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

2.甲方在进行关联账户维护时,设定的关联账户只能是对方在建设银行或他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包括定期账户和贷记卡账户。甲方可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关联账户设定收款方付费。

3.甲方的结算通卡设定“一次性收款方付费”后,甲方将为所有建行系统内汇入的款项支付手续费用。对已签约套餐的结算通卡,扣除相应的套餐额度。

4.甲方的结算通卡设定“一次性收款方付费”后,如需更改可通过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甲方可对原有关联账户进行修改;如不修改,则原有的关联账户设定继续保留。如发生账务性交易,乙方将根据关联账户的设定,计收相应的手续费或扣减相应的套餐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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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套餐服务功能

1.收费套餐服务包括乙方提供的多种收费套餐方式,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签约收费套餐服务。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时,需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缴纳费用后开通相关服务。收费套餐服务的范围是收费套餐有效期间内,已签约的结算通卡名下的指定种类结算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签约套餐的内容,计算套餐的交易使用量。超出套餐有效交易量的,结算费用另行计算。

2.甲方的一张结算通卡可申请多个套餐服务,但各个套餐对应的时间段不能重叠。套餐一经生效并使用或已过期,不能取消,所收费用不能退还。对未生效或已生效未使用的套餐服务,甲方可回开户机构申请提前撤销并退还套餐服务费用。若甲方套餐额度在有效期内提前用完,可以撤销该套餐,签约新套餐。当甲方名下拥有多张结算通卡时,如需同时使用收费套餐服务,需另行签约并分别计收套餐服务费用。

3.套餐资费标准以乙方公示的服务价目表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签约收费套餐时,可选择签约“一次性收款方付费”,或将对方账户设置为关联账户并设置收款方付费标志,当发生对方账户向甲方汇款时,乙方将从甲方套餐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若甲方未作相应的设置,乙方仍将计收付款方相应的手续费,不在套餐内计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设置关联账户后,可对同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进行收款方付费的设置。甲方设置收款方付费后,在接收此类关联账户的汇款时,若对方没有签约套餐服务,甲方将为此笔业务支付手续费用。在甲方签约了套餐的情况下,将优先从对应的套餐中扣除相应的笔数;若对方已签约套餐服务且有额度,则乙方优先考虑从对方套餐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6.甲方签约的收费套餐可选择自动展期功能,但不能与已签订的其他套餐所对应的时间段重叠,展期的套餐费用将在套餐展期时,从甲方的账户中自动扣收,若甲方的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则套餐自动展期失败,客户套餐服务自动终止,终止后的结算服务按单笔结算交易收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收费套餐到期后,未签约自动展期功能的结算通卡,收费套餐自动终止。收费套餐终止后产生的结算费用,乙方将按单笔结算交易收费,并从甲方的结算通卡中扣除。

8.甲方可在套餐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取消自动展期功能。

9.套餐自动展期时,手续费标准以乙方公示服务价目表收费标准执行。10.乙方根据甲方的贡献度给予相应等级积分,甲方等级每月自动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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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达到等级上调标准,按对应级别进行自动等级上调。如甲方达不到已有等级,乙方给予甲方3个月的关注期,关注期内甲方享受原等级待遇。关注期内只要有1个月积分达到已有等级标准即转入正常。如甲方关注期结束后未达到已有等级标准的,按关注期内所能达到的最高等级给予等级下调。甲方等级变化后,其所持结算通卡按等级变化后标准计收相关费用。

1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按对应级别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当甲方达到优良评级时,可享受免费的结算服务,不能再签约套餐服务,此前已签约的套餐仍然有效。甲方等级发生下调时,如甲方达到优良评级前的套餐设置有自动展期,则甲方前期套餐至客户降级日后一日开始自动展期,原套餐重新生效。如下调时甲方达到优良评级前的套餐未设置自动展期,则甲方不再享受乙方提供的套餐服务。如甲方不再签约新套餐,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单笔结算计收。●自动扣划服务功能

1.自动扣划指甲方可通过结算通卡预先定制转账汇款的账户和交易时间及交易频率,由系统定时按客户签约的交易规则自动发起交易。

2.甲方可通过结算通卡向其建设银行除贷记卡账户、定期账户之外的账户申请办理批量自动转账支付业务。

3.自动扣划的款项以甲方填写的申请凭证中的相关约定为准,约定扣划日期仅限于每月1日-28日。

4.对于同一日有多笔扣划的,按甲方签约的先后顺序扣划,扣划金额包括该笔交易产生的手续费。甲方应确保其指定的扣款账户有足够资金,因资金不足造成无法及时扣款而影响资金到账时间或引发的客户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作为付款方时,自动扣划手续费在转入方未设置“一次性收款方付费” 或“未将付款账号约定为关联账户并设置收款方付费标志”的前提下,从签约付款账户扣收。自动扣划业务中乙方只完成自动扣划过程,对扣款用途等内容银行不负责咨询解释。

6.若因乙方无过错、甲方账户和签约转入账户状态异常、甲方签约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而导致的交易异常,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自动扣划手续费存在有效套餐的情况下按套餐收取,否则,按照单笔资金结算资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8.若甲方需要取消或者修改自动扣划收款账号,必须在该签约设置收款日的至少前1天办理,如未及时办理,由此引发的客户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功能

1.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指为 交易双方钱货两清的需求,结算通卡交易双方通过银行发起交易指令,系统对双方指令进行匹配后生效,设定确认后将划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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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扣账至银行专用账户,入账时由银行专用账户转入收款方账户的业务。

2.托管手续费标准以乙方公示服务价目表收费标准执行。

3.结算通卡“交易资金托管”的设定申请由付款方在网点高柜、低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发起,付款方可设定交易有效期,在托管有效期内乙方未收到任何交易指令的,托管有效期到期后划转资金自动转入收款方账户。若不设置有效期则默认为长期有效,必须由付款方做入账交易后才能转入收款方账户。设定申请后系统随机生成资金托管编号,收付双方凭资金托管编号通过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均可办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单笔交易资金托管金额和托管资金有效期均不设上限。

4.甲方作为付款方提出交易资金托管交易申请前必须确保结算通卡余额足以支付交易资金和手续费。

5.甲方作为收款方时须提供交易资金托管编号等信息,并输入收款账户密码等相关需要提供的要素,才能进行确认等相关业务操作。

6.甲方设定托管交易后,托管资金扣划到银行专用账户。甲方作为付款方提出入账指令后,资金转入收款方账户。甲方作为收款方提出撤销指令后,资金转入付款方账户。

7.甲方作为付款方,在收款方设定确认前,可对资金托管做取消申请,但已计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8.甲方作为付款方,在资金托管业务过程中,自动入账划款日以前,可单方面发起资金托管止付。此笔资金将滞留银行相关账户,待收付款双方协商后,由收款方进行撤销确认或付款方进行托管入账操作才可将资金划入相关账户。双方协商未果,可按有权机关生效裁判文书处理。

9.资金在被划入银行专用账户保管期间不计息。如甲方的托管资金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完成交易资金托管的结算,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因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若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是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者因甲方的任何其他行为所导致,需将资金由银行专用账户划回的,乙方将银行专用账户资金划回到甲方账户,但不返还已收取的手续费。

九、其他事项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甲方使用结算通卡办理业务涉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时应一并遵守,但上述业务规则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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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

2.结算通卡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结息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如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规定统一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或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的,以乙方统一公布实行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为准。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3.通过结算通卡账户发放的个人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利率浮动办法而确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交易指令属甲方本人自主决策,甲方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欠款,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6.甲方持有的结算通卡如连续一年未发生由客户主动发起的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转为睡眠卡;如连续三年未发生由客户主动发起的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销卡。

7.结算通卡不得出租、转让、转借。甲方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本人承担。

8.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工作单位、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申请资料当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乙方已履行送达义务。甲方通讯地址和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乙方。

9.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结算通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将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甲方有权提出异议。

10.结算通卡片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保留收回或不发卡给甲方的权利。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在发现甲方的结算通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风险时,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若发现甲方在用卡过程中有不遵守本协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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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

条所述章程及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结算通卡。

1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的结算通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12.乙方将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查询上述公告内容的途径或方法,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甲方同意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和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结算通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结算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13.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1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办理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由其监护人代办申领卡片之后,其对卡片的使用行为视为已取得其监护人同意。此类甲方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甲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经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申请表》上签字,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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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

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在您填写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并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字。

二、请您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完整、清楚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相应内容没有时请在空格内填“无”。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全会影响您的申请。

三、申请表内“□”处请用“√”做选择,“____”处请填写相应内容。

四、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基本资料

中文姓名 拼音或英文姓名

性别 □ 男 □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军官证 □ 其它(须注明)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县)邮政编码

A 办公电话 - B 家庭电话 - C 传真号码 - D 手机号码 E E-mail地址

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

□本人现申请开通境内ATM自助转账功能。

请设定本人通过境内ATM向境内他人账户每日转账限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最高为50000元人民币)。(如不填写,您的每日转账限额将以中国建设银行设定的最高每日转账限额为准。)

代理人基本资料

中文姓名 国籍

身份证件 □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军官证 □ 其它(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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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县)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代办理由:

监护人资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时,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

性别 □ 男 □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件 □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军官证 □ 其它(须注明)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县)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E-mail地址

请仔细阅读后签名

兹声明:

1、以上填写资料完全属实,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有关方面查核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2、本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表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本申请。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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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申请书【篇6】

存款人名称

地址邮编

存款人类别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账务负责人/联系人

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区代码

行业分类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

□工商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

国税地税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账户性质资金性质

□基本功 □一般□专用临时(□验资类□非验资类)

专用户取现□是□否临时户有效日至年 月 日

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填写以下内容: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对账服务:

对账方式

对账单送达方式

定期对账频率

客户自取经办人

对账单回半单印鉴

对账单收件地址

□纸质对账(请填列以下内容)□电子对账(须另答电子对账协议)

□委托投递□客户自取(对账截止期后日内)□上门对账(须另签上门服务协议)□按银行确定的发送频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预留银行印鉴□账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对账联系人

邮编对账联系电话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

账户名称账号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开户日期备用金额度

存款人声明:本存款人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本存款人知悉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已应要求做出解释。

本存款人对上述填写/打印信息确认无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

复核:

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存款人类别:A、企业执法人;B、非执法人企业;C、机关;D、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E、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F、团级(含)以上军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G、团级(含)以上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H、社会团体;I、宗教组织;J民办非企业组织;K、外地常设机构;L、外国驻华机构;M、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N、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O、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人;P、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Q、其他缓缓;R、境外机构。

3、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其他行业。

4、资金性质:A、基本建设资金;B、更新改造资金;C、财政预算外资金;D、粮、棉、油收购资金;E、证券交易结算资金;F、期货交易保证金;G、信托基金;H、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I、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J、单位银行卡备用金;K、住房基金;L、社会保障基金;M、收入汇缴资金;O、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P、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5、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结算申请书【篇7】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

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

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镇以上政府的批文

1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附属机构的批文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17、其他组织: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律师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业务委员会备案单等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1、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件编号应为本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六)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按照单位的经营范围选择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可多选。

(七)注册资金开户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注册资金的,填写注册资金币种以及注册资金金额。

(八)地区代码填明本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及其城市名称,如“100000(北京市)”。

注意:地区代码可由其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协助存款人填写。

(九)经营范围开户证明文件种类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根据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如实填写。

(十)证明文件种类、编号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

2、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3、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4、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十一)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国税、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国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

(十二)账户性质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十三)资金性质

1、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必须填明资金性质。

2、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15类。

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填写资金性质。

(十四)有效日期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写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的期限确定,已办理展期的按展期后的到期日填写,但有效期从初次开户日期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填写有效日期。

(十五)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十六)关联企业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公章及填表日期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特殊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不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注明不予开户原因,并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二)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同意存款人开户,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号应填写全账号,应确保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完全相符。

4、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1)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填写;(2)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不应填写日期。此日期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2)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填写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7、银行签章与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7、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结算申请书【篇8】

(甲方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兹有我司与贵司签订 工程合同,现工

程已完成,特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其中工程合同造价为 元,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 份,增(减)工程造价为 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 份,增(减)工程造价为 元;增(减)工程造价合计为 元,申报工程结算造价为 元,请贵司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下述结算资料(请在已有资料上打“√”)

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增(减)工程造价预算书

1(自定,合同内) 结算书2(自定,合同外)

结算工作联系人 手机号码:

填写说明:凡结算书中有与合同及审定的预算报价不符的施工或供货内容、数量、单价、取费标准的情况,必须提供有效依据。 结算内容必须一次报全,一经上报,不再增补。上报结算书中有漏项或计算错误,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以上文件全部要求提交盖章文件的原件,除结算书不少于2份,其余文件不少于一份提交至成本部。

结算申请书【篇9】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养老保险申请结算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养老保险申请结算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用人单位携带材料到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步

审批后,填报相关表格,携带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岗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能涂改。

2、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3、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4、办理当天要携带齐全相关的材料到办理点办理。

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如下:

1、储金型养老保险。

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

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

结算申请书【篇10】

在深圳,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养老保险申请结算网上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持材料原件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Www.swy7.com

3.审核: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申请条件

(一)居民保险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二)居民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申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

满足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也可先行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再到窗口核验材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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