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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报告(锦集八篇)

发表时间:2024-01-28

希望这份“处罚报告”能够满足您的期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撰写报告是不可或缺的,报告的重点在于口头演讲和汇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或向大众作报告。您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子的呢?记得保存本文以供日后参考。

处罚报告 篇1

我叫XXX,今年**岁,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年参加公安工作,****年任治安管理支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至今.主要工作职责是:我市治安情况的调研;全市治安业务的检查和指导;全市治安系统民警的业务培训;解答基层的治安业务咨询;支队相关材料的综合.受市人民满意民警两次,公务员嘉奖六次。参加此次竞聘,就像一次考试,既是对我所做工作的一次检验,也是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的动力,我希望在这次考试中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下面,我将四年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汇报给大家.    一、政治思想方面    在读大学和研究生期间,受过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奠定了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经过*年的工作工作实践,特别是经过治安支队*年多的学习和锻炼,在支队领导的关心爱护和队内同志们的热心帮助下,个人政治理论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的在政方针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非常注重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真心诚意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几年来的工作情况    学习奠基础.初到业务指导科任副科长那会,我很清楚自身的能力与现实岗位的差距,决定首先要进行业务充电,找来与治安业务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对治安业务有了初步的认识,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时至今日,我也从未放弃一日的学习,每天从新闻,报纸,杂志,公安网摘取想要的东西充实自己,因为作为全市的治安业务指导部门,不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最先掌握住,不把一些怪异少见的疑难案件了解到,你怎么指导下边?你如何答复基层?几年来,我共收集典型案例***余例,收到基层提出的“卖酒赠兑奖卡是否违法、郁金香是否属毒品类、在宾馆拉客卖高价红酒如何定性”等业务咨询**件,答复率***%。每次在收到基层的咨询后,能砩洗鸶吹模砩洗鸶矗淮鸶床涣说模⒓聪蛄斓蓟蚴√从嘲镏獯穑挥鲇刑乇鸺值木椭苯酉蚬膊糠ㄖ凭肿裳?BR>常言道:“学以致用”。业务指导科的工作性质要求我光自己学会法律法规还不行,最重要的是要传授给基层民警。在科内工作的头一年时间里,全市的治安业务培训工作由现已退休的董老负责。那一年我跟随董老到市警校和分县局进行业务培训*次,董老的那种幽默易懂、注重用典型案例说法的授课风格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在我负责全市治安业务培训的三年时间里,共计**次到市警校授课,受训干警达****余人次。其中*次为新警录用培训;*次司晋司培训;*次专门业务的培训。尤其是去年在全国统一施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前,我参加了省厅举办的此项业务培训班。学习回来后,经过对学习笔记的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自己的培训教案,编写成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目前已在*次培训班上进行了讲解,得到了学员的普遍认可。值得一提的是,****年我还有幸代表本溪公安参加了公安部举办的“治安部门管辖的**种刑事案件”培训班,成为来自全国各地**名学员中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机会,与各地学员一起沟通业务,交流经验,收获很大。通过这三年来的授课实践,使我更为系统的掌握了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对我今后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十分有益。    在执法检查工作方面,共参加执法检查、派出所等级评定、目标考核**次,检查派出所***家次,抽查治安卷宗****余本,发现各类问题****余处,受到了同行们的认同。在****年执法大检查中,从实际出发,为溪钢分局办理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案件中的估价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建议其无需本本卷都估价,对涉案价值明显底于***元的废铁、焦炭只需到内部的财物部门按时价进行评估即可,大大减轻了该分局的人力、物力,受到了基层的好评。    在业务指导科和办公室工作的四年里,文字综合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凡是分管工作所需要的文字材料,都能独立完成。截止今年*月底,起草的相关文件、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通知通报、修改意见等总计***篇,**余万字。    对《治安处罚法》、公安部《行政法律文书》、《市局保护未成年人措施二十条》等**项法律文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在去年*月,正是我市行政许可项目研究确定时期,治安部门面临近二十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删减,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一天也没有休息,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了任务,为我市治安行政审批的保留项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得到了上级的一致好评。    在调研工作方面,能结合我市治安实际,找出突出治安问题,拿出解决办法。*年来,起草了《当前久拖不决治安案件的成因及对策》、《调解案件过多的思

处罚报告 篇2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WWw.swy7.com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1 2 3 4 5 6 7 8 9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 14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报告 篇3

水务局水行政处罚清理报告范文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我局对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进行认真地梳理,现将我局梳理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信息及清理内容

(一)实施的主体:县水务局

办公地址:县镇街75号

承办部门:县水务局水政大队

联系电话:

(二)清理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行政处罚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等内容。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梳理和上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我县“环境立县”战略确定的重要工作内容,局党组、行政充分认识到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责任股室全力抓的方式,认真部署、抓好落实,确保自由裁量权梳理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确保质量

我局对此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安排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专项梳理,在工作中认真梳理,逐一清查,避免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梳理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健全制度,细化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由水政大队参照《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对我局含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形及自由裁量标准参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规范。其中:重点对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部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并对相关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修改。

处罚报告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由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编号____________违法停车告知单。

二、对出具本告知单的交通警察是否具有法定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问题依法进行法定追究。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内急上厕所临时将车辆停放在____________公坪镇一在建公路路边菜园边上,被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编号____________违法停车告知单,认为申请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要求申请人3日后15日内到芷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该处罚决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处罚报告 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_______份。

处罚报告 篇6

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件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我局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采取办案人员自查、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检查的方法,对行政处罚案件及所有执法案件逐项进行了执法自查、自评。今年以来,我局公开展执法检查370多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起,结案1起。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通过自查,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卷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当,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但是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少,检查复查执法文书多,办案水平有待提高。具体问题是:

(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文书书写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调查取证环节工作不细致,记录不全面;

(三)行政处罚案件少,只注重现场检查和复查,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四)案卷卷宗装订不规范,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有待规范。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结合案卷评查的结果,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安全执法频次,加大安全生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确凿性、处罚的准确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合法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案卷书写规范和归档管理。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即代表着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形象。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案卷书写,加强案卷的归档管理,以保证案卷的完整性、文书的规范性。

(三)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理论学习。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质量,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

我局一定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今后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资料收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我局的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处罚报告 篇7

城市规划调查实习安排在专业基础课《城市规划原理》之后,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代表性城市的实地考察和专项调查,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城市与建筑、城市与社会文化、城市与社会经济、城市与环境(地形、地貌、水体、气候等)等的关系,获得对城市形象、城市空间、城市规划结构等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城市规划理论的理解。学生通过规划调查,应该全面体会城市规划的主要原理和主要思想在规划实际中的应用。

通过城市调查实习,培养学生三个方面的能力:

(1)、通过观察、访谈及问卷等形式进行数据和资料收集的能力;

(2)、运用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对各类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评价的能力;

(3)、对规划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的基本能力。

对下一步城市规划设计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习方式和组织形式:

实习方式:全体学生分组分城区分项考察,之后进行考察成果交流。分组以2人一组为宜。调查区域不能重复。

调查方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随机访谈和专家访谈)、查阅文献、观察记录(包括照片记录)、案例分析等。

四、实习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题为:“人文规划,创意转型”,选题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可围绕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各相关方面进行社会综合调查,结合社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地提供解决问题的研究报告。

2、历史街区保护。可从街空间尺度、历史建筑用途、保护更新策略与民众参与历史建筑保存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

3、城市交通问题。选其中一个角度出发即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各种群体的需要,特别是中低收入或特殊人群的机动性问题(如针对行动不便人群的交通服务);从交通出行的角度出发,如何使出行更舒适便捷(如多模式交通,信息系统整合);从交通需求的角度出发,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交通需求(如城市边缘地区灵活的交通服务);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如何更好地支持步行、自行车以及小汽车更高效使用方式(如单位同事的拼车,改善自行车的行车环境,改善居住区和城市中心的步行环境)。)

4、城市街道休闲。包括城市商业街、步行街、文化街、小吃街、门面房较多适宜人们逛街的街道;调查目标:具有休闲功能的城市街道的长度、位置、主要门面房的数量和主要类型,在该城区的布局结构,与居住区的关系。调查范围:一个行政城区。

5.其他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调查:例如:城市商业区停车、居住异质化、公共绿地私占等等。

第一天实习动员大会,布置任务,搜集资料。第二天到市中心区和外环路概览全城;第三至十天,分组分区到调查现场调查;第九天至第十四天,撰写实习报告。暑期结束安排实习答辩。

六、实习成果要求及评分方法:

2、完成调查区域用地现状简图和规划调整简图各一份;各占15分。根据图纸表现能力参上述方法分五个等级;

3、递交摄影作品4幅(最好是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摄影作品在以后用于非此次实习用途时,版权归你),占5分。根据反映主题的深度和图片质量,参上述方法分五个等级;

4.答辩占30分。

七、实习注意事项:

1、请带上《城市规划原理》教材,比对理论,具体确定调查详细子目;

2、街道调查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同城市交通车流速度不同,一定注意不要抢过人行横道;

3、由于活动性质属调查,可能你的活动会引起调查对象误解或反感,调查态度要低调,谦虚谨慎,动脑筋解决可能出现的矛盾;

4、此次调查在暑期,切实注意防暑;

5、切实保管你个人所有财物,勿轻信任何人。

6、随时小心,在你看到机会的同时,你也该看到危险。

处罚报告 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因对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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