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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26

我们在工作中应该有计划和安排的意识,尤其是在接到上级新任务时。我们需要制定周密而灵活的方案,具备强大的应变能力。与栏目小编一起深入探讨“乡镇考核方案”,从不同角度审视它,欢迎您收藏这篇文章!

乡镇考核方案【篇1】

       为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2006年将机关干部出勤补贴、第13个月奖金纳入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第13个月奖金实行100分考核。对组站长和机关干部实行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项目        1、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必须向主管人事的副书记请假,请假要有书面假条,假条上要注明请假时间、事假或病假原因。办公室每月月末将机关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交到财政所作为当月扣发出勤补贴的依据。当月事假、病假累计超过五天的扣除当月出勤补贴。        2、签到制度:机关干部上班必须签到,不允许代签。签到时间不能超过早晨8点钟。超过8点办公室要准时将签到簿收起来。机关干部公事外出、下乡或到县办理业务工作来不及签到要打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关干部应该签到而没有签到视为上班迟到,上班迟到一次扣0.5分。        3、早退、旷工制度:机关干部上班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个人业务,组站长不知工作人员去向且联系不上的被机关支部和办公室查岗发现按旷工处理。每查出旷工一次扣1分。机关干部上班期间不准早退,早退按旷工处理。机关支部和办公室要每月抽查两次,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做好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向于书记汇报。        4、会议制度:机关召开会议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会议。缺席、开会迟到要向于书记说明原因。办公室要对开会迟到、缺席情况进行记录,开会迟到或缺席一次扣0.5。会议期间机关干部要遵守会议纪律,办公室负责维护会场纪律。        5、劳动纪律:机关干部要积极参加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工作、除雪和机关组织的其它劳动。办公室要对参加劳动的人员进行记录。对无故不参加劳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6、承诺、测评、述职制度:机关每年组织一次承诺、一次述职、两次测评活动。对每次测评结果要公示。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选拔后备干部,机关干部职称评定,提职使用,机关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测评结果在后五名的每人扣2分。        7、廉洁自律制度:机关干部工作期间、下乡安排工作中午不允许饮酒(招待县域外客人除外)。机关干部触犯“禁酒令”除处以50元罚款外要在机关干部会上做书面检讨,目标考核扣5分。机关、组站内部要团结、务实,工作上相互支持配合,在生活上同事之间要互相关心。机关干部在机关内打架、相互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会上做检讨。对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资格,目标考核上扣5分。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不准上网打游戏,发现一次扣1分。机关干部要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涉农服务部门要开展“阳光服务”,行政部门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对机关干部工作态度蛮横、不坚持原则、不作为等受到群众投诉扣2分。        8、中心工作:机关干部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包村干部要按时到岗到位,积极帮助村里研究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防疫、防汛、防火等重大工作必须到岗到位。包村干部到村指导工作要按时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        9、奖罚制度:机关干部有突出贡献的要进行奖励。机关干部个人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入驻湾甸子镇加10分;机关干部凭借个人私人关系对上争取资金10000元以上加10分;机关组站完成上交任务,每超额完成1000元对组站长加1分;业务工作受到县级部门表彰且名次排在前3名的对组站长加5分、副站长加3分、工作人员加2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对组站长加8分、副站长加5分、工作人员加3分;对有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在全县排名第一的对组站长加5分、副站长加3分、站员加2分,排名第二的组站长加3分、站员加1 分,排名第三的对组站长加2分;对领导安排部署工作不服从分配的扣5分;机关干部业务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机关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        10、对长年休假或长期请病假的机关干部,出勤补贴和第13个月工资不予发放。        二、对组站长和机关干部实行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        对组站长和机关干部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组站长连续两年在综合排名后两位的要对组站长实行岗位轮换;对组站长连续3年在综合排名后两位的要对组站长免职。对机关干部连续两年在综合排名后两位的要对机关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对机关干部连续3年在综合排名后两位的,实行机关干部待岗分流。     &nbs

乡镇考核方案【篇2】

第一章:总则

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用心性,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区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状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院经济治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企业治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

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基础。

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治理职责重轻”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

3、以“工作量和效率、治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

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治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成功实施和顺利推进,进一步充分调动员工用心性,提高员工的质量、效益意识,促进工作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成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基本思路

1、用心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治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

2、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元;

3、质量考核和治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5、科室主持工作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分别享受科室人均奖金系数的0.3,0.2由医院支付。

6、临床(内、外、妇、手术)、医技绩效分配比例为1:0.9,临床医护绩效分配比例为1:0.9。

四、绩效工资范围

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科室效益绩效等。

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职责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

2、科室效益绩效:以医疗组、科室为核算单位,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的部分,即奖金。

五、医院核算单位

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B超室、心脑电、理疗科等

新建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具体核算。

第二章、医生个人绩效核算办法及科室效益核算办法

科室个人系数分别为:副高1.2,中级1.1,助级1.0,员级0.9高级工1.05,中级工0.95,初级工、普工0.85

(一)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诊疗人数(以挂号票为准)每人次提0.5元计算到医生个人。

2、门诊医生介绍一例住院病人,奖励10元。

3、本院职工、乡村医生介绍一例外乡镇病人内科病人每例奖励30元,外科手术病人每例奖励50元。

4、完成工作量x有关控制考核指标系数

5、按照门诊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心脑电)、化验收入2%,手术收入2.5%计算到医生个人。

(二)医技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x提取比=结余

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x工作量比率x有关考核指标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XX%计入科室收入。

支出:

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

(三)临床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

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x工作量比率x有关考核指标临床医师与护士绩效分配比率1:0.9

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检查、治疗、手术、化验、药品收入等。

不计算科室收入的项目:救护车收入

支出:

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人均治理费用分摊、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

药品支出:西药按收入97%,成药按收入95%,草药按收入92%计算支出;

检查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62%,外、妇按检查收入的70%计算支出(包括放射、心脑电等);

化验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62%,按化验收入的70%计算支出;

院外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

手术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15%,外、妇按手术收入的30%计算支出;

医疗垃圾处理费支出:科室实际开放床位日数x2元x40%

四、手术麻醉科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

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x工作量比率x有关考核指标临床医师与护士绩效分配比率1:0.9

收入:实现的全部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治疗、手术、麻醉、药品等。

支出:

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科间转帐支出;

药品支出:西药按收入97%,成药按收入95%,草药按收入92%计算支出;

院内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

手术费支出:按手术收入的15%计算支出;

行政后勤科室包括:院办、医务科、护理部、农合办、财务科、防保站、药剂科、后勤科、收款处、供应室

其他科室:绩效工资=【平均奖(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平均奖想10%】x有关考核指标

第三章: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

一、遇有重大事件(如: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新开展的手术及治疗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导致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等)不及时逐级向科室、有关治理科室、分管院长直到院长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对直接职责科室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对职责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二、凡经举报查实,科室、个人出现向外私自转诊病人、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带出仪器设备手术器械,或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者,对职责人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视情节也可给予下岗待业的处理。

三、医院除财务科及所属收款处、住院处收取现金外,其他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经举报查实后,给当事人按收取现金数额的10倍罚款。

四、以医谋私或以各种借口私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如:X光诊断、化验、彩超、心电、脑电等)经举报查实后,扣职责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对破坏医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扣罚当事人三个月绩效工资。

六、科室或个人职责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医疗器械丢失或被窃者,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由所在科室或职责人按价值的2倍赔偿。

七、造成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1、根据以上核算和分配方法,计算出各科室、医生个人绩效应发数,再根据质量考核成绩确定实发数,每月兑现一次。年终将对突出贡献者再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对于新购设备、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支出较大时,能够申请成本分期扣除,或延长折旧期。

3、凡是因材料、器材等非固定成本请领过多造成收不抵支时,成本经申请批准后能够延续到以后分期扣除。

4、科室材料等支出务必与收入相互配比,不得人为多领或少领材料,造成结余过高或过低;如果出现人为因素而造成不配比的,医院将根据成本率计算当月成本,并对科室或职责人作出必须的经济处罚;或全年通算该科室成本。

5、科室如果收入季节性较强或月收入变动较大者,能够进行全年通算调整。

6、进修人员绩效工资按本科平均数60%的标准发放。

7、新分配学生和新调入职工六个月内不享受绩效工资,满六个月后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婚假不享受奖金。

8、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各有关科室如:各临床及辅助检查科室、药剂科、总务科等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分类统计数据上报绩效核算。

9、以往有关考核分配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0、本方案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院委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乡镇考核方案【篇3】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级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为机关单位全体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以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作风和完成工作的难易程度、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

(一)考德。主要考核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能。主要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调适能力等;

(三)考勤。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

(四)考绩。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日常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考廉。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xx%,个性指标权重占xx%。

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本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实施,工作方案包括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周期、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监督检查等。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确定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周期、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结果公示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机关结合绩效管理和年度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内容等。对于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要及时补充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务员。对于同时由多人负责的工作,要明确主办责任和协办责任及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

(二)设定考核周期。平时考核按季度设定考核周期,年度最后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三)领导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情况,根据公务员个人工作实际、工作绩效和日常表现等情况,按考核周期采用计分、等次、名次、评语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审核评鉴,并给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xx%以内。

优秀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

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积极进取;

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较好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

工作实绩较明显,质量较好,效率较高;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般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较差的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差;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结果反馈。主管领导可以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或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五)结果公示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办公室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六、考核结果使用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基础,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xx%。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经教育后仍不改进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惩处。

重视平时考核结果在过程管理中的运用,通过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获取各种信息,及时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七、监督管理

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考核结果使用,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以公务员平时考核为基础加强与各类考核评价工作的统筹管理,综合运用好绩效管理、效能考核等评议成果,做到相互贯通、有机衔接。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相关事宜

(一)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按正常出勤对待。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学习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或考核不合格的,当期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借用工作人员,纳入平时考核。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病、事假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四)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相关复核。提出复核的,须提供经主管领导所确认的平时的考核材料。

(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xxxx年x月x日起实施。

乡镇考核方案【篇4】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乡镇卫生院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与职工收入待遇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资料

见《20xx年万年县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标准及细则。

2、按照考核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考核(7月份、12月份各一次),总成绩分别占40%和60%。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复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卫生局,抄送县财政局。

(二)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统计报表、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疫情(网络)报告、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带给)、处方、病历、网络平台、各种登记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必须数量的群众与服务对象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4、发放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5、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结果运用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800分以上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项分到达该项分值的80%为单项合格。

(一)30%的绩效工资用于考核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其中:

1、卫生院:公共卫生任务与质量1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医疗保障(新农合)10%;基本医疗及其它工作10%。

2、防保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与质量10%;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10%;妇幼保健10%。

(二)所有专项工作经费与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结果挂钩。其中60%用于工作数量,40%用于工作质量。

(三)对考核结果合格的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按规定拨付绩效工资总额。对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考核结果总得分不合格的单位扣发全院(所)绩效工资;单项不合格的扣发该项目所占比例的全院(所)绩效工资。

同时对总得分不合格的单位,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由局长与院(所)长进行戒免谈话,连续三年考核位列全县最后1—2名的乡镇卫生院免去院长职务。

(四)考核结果位列全县前三位的卫生院院长为20xx年度优秀卫生院院长,卫生院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同时根据状况设立“行政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管理”、“医政医教”、“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与乡医管理”、“妇幼保健”、“财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潜力建设”、“健康教育与信息报送”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乡镇考核方案【篇5】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紧紧围绕“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总体要求,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实现连战连捷目标,经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在全镇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看六确保”“四单”“四严”“四覆盖”“四聚焦,四过硬”(即聚焦年度目标,做到严把标准过得硬;聚焦问题整改,做到补齐短板过得硬;聚焦坚中之坚,做到出台实招过得硬;聚焦任务落地,做到拉紧责任链条过得硬)的总体要求,以“找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严责任”为主题的春季攻势、以“百日会战”为主题的夏季攻势和以脱贫攻坚退出冲刺大会战为主题的秋季攻势的专项集中行动为抓手,坚持与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相结合,坚持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坚持与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相结合,紧盯年度脱贫任务和现行扶贫标准,在全镇集中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排雷式大整改,全面查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全过程存在的各类问题,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实行边查边改,抓紧补差补缺,做到目标再明确、措施再精准、责任再落实、成效再提升,确保“县摘帽”年度任务和我镇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实现“连战连捷”目标。

二、大排查范围

12个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三、大排查内容

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对照“三率一度”底线和“一低一高一全部一接近”标准,全面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脱贫成效等方面的不足与短板。具体内容为“七个不落一个不少”:

(一)真贫不落一人,全面覆盖。重点排查:

1.“应纳尽纳、返贫即入”是否落实到位,即是否搞规模控制和“一刀切”,是否存在“漏评”“错评”现象,是否存在户内多人、户内漏人等未整户识别现象,是否对不符合识别标准的“错评户”及时予以清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分户致贫问题,是否摸清了边缘户底数。

2.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程序是否规范,即贫困人口识别是否严格履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数据比对是否到位、比对结果是否核实;贫困人口脱贫是否严格履行“村评议公示、乡(镇)公示审定并公告、县级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的程序,是否经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识别和退出程序不到位、不规范的是否进行了整改。

3.《扶贫手册》管理是否规范,即《扶贫手册》是否由贫困户保存,贫困户家中与村级档案中的《扶贫手册》内容是否一致,《扶贫手册》是否在贫困家中填写,《扶贫手册》内容是否存在错项、漏项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4.扶贫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即扶贫对象基础资料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脱贫攻坚档案管理是否加强,相关信息数据是否及时更正、补充和完善;贫困户档案是否反映了“从进到出”全过程,识别、脱贫和帮扶资料是否齐全;村级档案中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基础信息、年度扶贫项目资金清单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

5. 信息和数据是否准确,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是否有错误,贫困村、贫困户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信息是否准确;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和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责任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二)资金不落一分,全面到位。重点排查:

1.扶贫资金投入是否到位,即是否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是否按照年度计划足额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和部门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2.扶贫资金拨付与支出是否及时,即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拨付较慢、扶贫项目进展迟缓、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等现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全部落实到项目,扶贫资金拨付与支出是否达到序时进度,是否存在“以拨代支”。

3.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有效益,即扶贫资金是否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是否存在扶贫项目审批验收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项目实施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是否存在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贫困户未参与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问题。

4.扶贫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即村级扶贫项目清单是否与县、镇两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相符,项目编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入库项目是否精准,项目规模是否合理,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否落实,扶贫项目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扶贫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开工、完工。

5.扶贫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即是否存在扶贫资金违规使用、骗取套取、借机牟利、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开展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6.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是否规范,即是否履行贫困户申请程序,“一自三合”模式是否落实到位,今年是否存在“户贷企用”问题,是否存在免抵押免担保未落实、贫困户不了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贫困户有需求但贷不到款等问题;是否存在资金用途不合规、风险管理把控不严等现象。

7.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机制是否健全,即是否建立并落实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机制,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是否及时发放。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XX农商行、镇光伏公司、镇扶贫办、镇纪委、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三)政策不落一项,全面落实。重点排查:

1.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即是否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产业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危房改造、社保兜底(包括五保、低保、残疾人补助)等到户到人特惠政策。

2.政策落实是否有偏差,即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程序是否完备,贫困群众是否受益,政策效应是否明显。

3.政策落实是否存在“悬崖效应”,即是否存在贫困户政策过度叠加现象,边缘户是否获得适度支持和帮助,非贫困村“双基”建设是否滞后。

4.重点工作推进是否有力,即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及“双基”建设是否全面推进,能否顺利完成年度任务。

5.政策宣传是否全面覆盖,即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是否有力有效,群众(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脱贫攻坚政策是否知晓,贫困户对自身受益情况是否说得清楚。

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政策实施单位、镇宣传部门、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及宣传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四)产业扶贫不落一户,全面对接。重点排查:

1.产业扶贫是否实现全覆盖,即所有贫困村是否实施了产业扶贫项目,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户是否落实了产业发展项目和补助资金。

2.“四带一自”模式是否全面推进,即实施“四带一自”模式是否带出更大规模、带出更好效益、带出更高质量、带出更紧密机制,是否提升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3.“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是否全面推进,即贫困村是否有主导产业,贫困户是否有致富门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是否有一技之长,电商扶贫是否落实到位、发挥效益。

4.“三业一岗”措施是否强化,即是否推广生态友好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否组织贫困劳动者外出就业,是否开发公益岗位,“三业一岗”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是否达到一定比例。

5.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是否明显,即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是否具备带动能力,是否吸纳贫困户就业,是否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是否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6.产业补助资金是否规范,即是否明确发放产业补助资金的产业规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是否存在“福利化”现象。

7.产业扶贫效益是否明显,即贫困村发展产业是否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发展产业是否增加了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否存在“一股了之”“一光了之”等现象。

8.后续服务措施是否到位,即是否帮助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提供防疫、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镇农综中心、镇人社所、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五)健康脱贫不落一家,全面完善。重点排查:

1.健康脱贫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即是否落实部门数据比对和基层信息核查,贫困患者(2014年、2015年脱贫户除外)是否享受了健康脱贫政策,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是否减轻。

2.健康脱贫政策是否落实落细,即是否进一步优化“351”“180”政策,是否存在贫困患者住院缴纳押金、“一站式”即时结算未全覆盖的现象,贫困户是否知晓健康脱贫政策内容。

3.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水平是否进一步提高,即是否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医生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所有贫困人口是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是否落实健康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是否实行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和部分大病专项救治,是否全面掌握辖区内行动不便的贫困患者用药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是否由家庭医生定期送药上门。

4. 政策监管是否到位,即是否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是否强化贫困患者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是否严控医疗机构或患者过度医疗行为。

责任单位:镇计生办、镇人社所、镇卫生院、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六)搬迁不落一宅,全面安居。重点排查:

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即镇住建部门是否开展疑似危房鉴定,是否有贫困户因无法自筹资金而“无力改造”,危房改造项目是否按时开工,是否存在少数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改造后未及时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因超标准改造而导致贫困户负债等问题;疑似危房处置,维修、拆除、挂牌保护是否落实到位,确保有人居住的房屋安全。

责任单位:镇住建所、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七)帮扶不落一方,全面聚力。重点核查:

1.“双包”制度是否落实,即是否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所有贫困村是否都有包村单位,包村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年度帮扶计划;所有贫困户是否都安排了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是否定期走访贫困户并落实帮扶措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基层干部是否存在情况不明、政策不熟等问题,是否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基层干部开展轮训;贫困户对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成效是否满意。

2.“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是否到位,即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是否制定脱贫规划,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制定脱贫方案和帮扶措施,贫困户内的家庭成员是否安排帮扶政策和措施,帮扶方案和措施是否录入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

3.帮扶措施是否有效,即是否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扶措施是否有效解决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实际困难。

4.牵头单位责任是否落实,即定点联系贫困村的牵头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贫困村脱贫攻坚。

5.驻村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即所有贫困村和扶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是否派驻扶贫工作队,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是否全方位开展扶贫工作,群众(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工作是否满意。

6.多元社会帮扶是否落实,即是否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是否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是否开展了扶贫公益活动,是否认真做好“10•17”扶贫日活动准备工作,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否全面推开。

责任单位:镇组织部门、镇扶贫办、有帮扶任务的镇直各单位、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及组织分管负责人、各村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八)“双基”建设加快推进,不少一村。重点排查:

1.贫困村是否得到重点支持,即是否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上优先支持贫困村,出列贫困村是否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今年拟出列贫困村是否达到出列标准。

2.“双基”建设是否加强,即是否加强了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和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了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八个方面的服务条件和水平。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否开展,即是否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是否开展农户室内外环境整治,是否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4.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稳定增长,即是否支持村级发展特色产业,是否推行农村“三变”改革,所有行政村是否都有集体经济收入,收入来源是否稳定。

5.非贫困村是否得到支持,即是否根据非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实际需求,在产业发展和“双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政策实施单位、各村

责任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分管负责人、各脱贫攻坚责任小组正副组长

四、拓展大排查广度深度

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到“五个结合”。

(一)坚持大排查与开展“三查三问”相结合。将大排查作为开展“三查三问”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以实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年度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一查政治上是否做到“两个坚决维护”,重点对政治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二查工作上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三查作风上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重点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

(二)坚持大排查与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将大排查作为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和督促基层抓好整改落实。

(三)坚持大排查与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相结合。通过大排查抓大整改,深刻领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各项工作推进力度。

(四)坚持大排查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在开展大排查过程中,要结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省年中督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市暗访,县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狠抓整改,完善机制,全面提升。

(五)坚持大排查与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相结合。将大排查作为对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视,重点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监督不严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消极腐败等问题,以过硬作风推动大排查深入开展。

五、排查方式

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大排查机制,全面开展自查、督导和暗访抽查。

(一)村级自查。各村要按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排查内容,逐项逐条、逐户逐人开展深入细致全面的调查走访,切实做到不漏一项一条、不落一村一户。各村要按照本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村级自查工作于9月28日前完成。

(二)镇级督查。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将采取工作调度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户开展调查走访,查找各村在开展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排查不到位,限期整改未落实的村进行通报。

(三)县级督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省级抽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采取市际交叉督查方式,于10月上旬对各市、县(市、区)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2个),每个村随机点调1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非贫困户2户)。

(五)督查检查。本次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十月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排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对落实政策、推进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检视。各村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带头落实,确保大排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突出问题排查。各村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年中督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市暗访,县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反映问题,全面对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的大排查内容,逐项逐条梳理,进组入户排查,找准核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对账销号,确保真查实改,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根据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确保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各脱贫攻坚小组要加强指导和调度,帮助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深入剖析主观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排查任务。镇纪委要结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大排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作风不实、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村、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村要全面汇总分析大排查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形成大排查工作报告,连同相关表格于9月28日前报镇扶贫办。报告内容要包括大排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意见建议、下阶段工作打算四个部分。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根据各村各单位大排查报告,形成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报告,于10月1日前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乡镇考核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责任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三)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四)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管理、新型农合管理、社会评价、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村卫生室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情况。

(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控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三)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质量、健康教育开展、免疫规划执行、传染病防控、老年人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处理和卫生监督。

五、考核体系

1、县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卫生院由院务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绩效考核中心根据卫生局每年年初确定各卫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以及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卫生院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系数和工作项目标准服务量折合值。

六、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财务报表、各种统计报表、病历、处方、诊疗登记、疫情报告、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及记录等台账;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环境卫生等;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七、考核等级的确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xx分制,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5-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xx分(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

乡镇考核方案【篇7】

(一)基本原则

1.本着“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用心性,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建立起以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2.遵循“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计酬”的原则。

4.遵循“绩效得分付酬为主、岗位补助付酬为辅”的原则。

(二)绩效工资核算

1.绩效工资额的确定。医务人员个人工资总额的40%被确定为绩效工资,需透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双重考核后才能获得。临聘人员工资固定部分以聘用合同之劳动报酬(工资底薪)为准。

2.绩效考核办法。医务人员工作数量从0分开始累计加分,上不封顶;工作质量从满分100分累计减分,扣完为止;当月取二者平均分为绩效考核得分。逐月考核,计分到个人。

3.绩效分值的确定。当月全院成本核算后,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医务人员总得分=绩效分值,本单位根据近3年收入测算,确定绩效分值为5元/分。

4.绩效工资的计算和工资总额控制。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分值×该岗位得分。急诊、夜班、节假日值班人员以增加记分标准体现补助;由于各岗位工作数量考核计分上不封顶,难免会出现能者多劳工作数量差距过大的状况。为缩小工资总额差距,兼顾公平,实行工资总额适度控制,固定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当月到达其工资总额1.5倍以内的(含1.5倍),超出工资总额部分30%纳入单位待分配结余;到达1.5—2倍的(含2倍),40%纳入单位待分配结余;到达2倍以上的,50%纳入单位待分配结余,均分段累加计算。临聘人员工资总额基数参照同等技术职称全民人员。

乡镇考核方案【篇8】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为组织开展好20xx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遵循原则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增强公务员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搞好我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综合性评价公务员一年的整体表现,全面考核和评价每位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状况。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积极性,为更好地完成2011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升;副组长:姜国钧、杨宝田、王忠民、李宝君、韩梅梅;成员:于艳善、邢立军、韩金宝、杜启久。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参加考核范围

20xx年底局机关(含执法局)在编处级及处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四、考核评选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如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等;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如不能依法行政或执法不文明,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属名投诉3次以上且核查属实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如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属名投诉且核查属实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其他不称职情形。

五、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工作总结。局机关公务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确定考核等次。各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优秀等次人选3名,由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民主推荐确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分管局长会同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提出等次建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差额分配拟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名额:办公室、法规处、协调处、规划处、应急办、一处、二处、三处、人事处、执法局各2名,职业安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各1名。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在推荐人选范围内投票拟定全局优秀等次公务员7名。民主推荐票按权重分A、B、C票,累计分值100分。A票为局领导填写,占20%分值;B票为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填写,占30%;C票为其他公务员填写,占50%分值。

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在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七、时间安排

2011年1月5日—10日,各处室组织个人进行工作总结,评定处室人员考核等次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3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在各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和各处室(党委)、执法局推荐人选范围内投票确定全局优秀等次公务员。1月17日,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全局干部大会和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乡镇考核方案【篇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提高全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区卫生局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透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资料,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贴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资料、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状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透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潜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资料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状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状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状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乡镇考核方案【篇10】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的'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指标值;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乡镇考核方案【篇11】

一、行为准则

(一)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职责。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礼貌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保密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理解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用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礼貌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保密,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职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务必填全填清,杜绝开假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一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礼貌、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持续室内外清洁。

2、用心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职责到人,各卫生区域应持续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职责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持续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职责。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每月450元。

乡镇考核方案【篇12】

一、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具体考核。乡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资料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补助政策,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思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资料

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具体考核资料。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医疗服务收入具体考核县财政制定的收入任务完成状况。具体考核资料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和省卫生厅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市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省、市都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县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柏文忠同志任组长,王永平同志任副组长,杨爱群、吴大祥、李通辉、袁刚、杨建群、陆午后、粟泽民、周会军、曾晓雄、李文贵、吴俊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所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从县卫生局、县农医办、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将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透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上报到怀化市卫生局和湖南省卫生厅,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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