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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防汛应急预案(锦集14篇)

发表时间:2024-03-01

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的入党申请书,每一位入党人员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新时代有理想有追求的年青人,积极从行动和思想上向中国共产党靠近。怎么样才能写好入党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4防汛应急预案(锦集14篇)”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防汛应急预案 篇1

一 、演练时间:

20xx年6月22日上午9点到10点。

二 、演练内容:

根据矿山尾矿库运行期间会出现的问题,主要针对尾矿库溢坝事故。具体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如下:

在遇到暴雨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灾区域,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对汛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员工的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够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 、演练总结:

进行此次防洪防汛演习检验了矿山对尾矿库运行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体制运行的正常性和完善性。

本次演习达到了以下目的:

1、检验了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体制运行的畅通性,各职能部门组之间的协调作战能力,通过各项防汛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协同作战能力,强化了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了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指挥决策的准确性、规范性,防汛抢险调度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对意外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了预案体系,提高了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3、整个演习过程中,应急体制内各责任人均能熟悉在防汛防台时自的工作职责,为遇到实际问题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4、此次演练,体现了项目部在防汛防台方面所做的充分准备,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充分,全部有效;

5、通过实际参与防洪防汛演练,使所有参建人员均能熟悉防洪防汛过程和具体操作方案,一旦遇到强降雨汛期时能及时避险,并有条不紊的投入到应急抢险工作中。

本次演习过程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分人员第一次参加防汛抢险演练,对各职能组有效配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相互协调配合不够;

2、一线作业人员在防汛安全意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3、各职能组职责虽明确,但动作不够熟练;

4、演练时说台词不够伶俐,气氛不够紧张。

3、整个演习过程中,应急体制内各责任人均能熟悉在防汛防洪时各自的工作职责,为遇到实际问题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防汛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辖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又快又好的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重点防护范围为胶济铁路以北,张辛路以南地区,总规划防护面积30平方公里。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灾减灾工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办安全度汛。

二、辖区概况

(一)自然地理

辖区地势南北高,东西低。北部、南部是低山丘岭,中部为山前平原,地势平缓,微向西北倾斜,最高海拔高程190米,最低海拔高程45米。气候季节变化四季分明,雨量集中,气候温和。春季少雨干燥,多西南风;夏季雨量集中,高温高湿;秋季降水减少,秋高气爽,时有秋旱;冬季气候干燥而寒冷,少雨雪,多偏北风。历年5—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79%,最大年降水量为1237.1mm,最小年降水量为250.4mm。

(二)洪涝风险分析

由于辖区处于盆地向黄泛平原的过渡地带,属大陆性气候,地区内地势比较平坦,夏季酷热多雨,全年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5—9月份,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辖区泄洪、排涝主要靠下湖铁路排洪沟、齐鲁乙烯排洪沟、城市排水管网及涝淄河,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较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涝淄河段面过水流量达不到设计标准,一旦遇到较大洪水、大暴雨就会造成许多危害,给汛期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洪涝防御体系

洪涝防御主要靠下湖铁路排洪渠涝淄河、齐鲁乙烯排洪沟泄洪排涝,涝淄河、防洪设计标准确定按100年重现期设计,涉及洪峰流量是116.36秒立方米,排涝沟渠10公里,排水管沟30余公里。

(四)重点防护对象

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商贸区域、地下设施及辛安、下湖、商家、店子、城区居民小区等低洼地段重点部位的防范,实行包片、包段责任制,遇到险情及时抢险,并立即上报防汛办。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湖田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下设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辖区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各村(居)及部分驻地相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机构。

2、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办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区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辖区防汛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由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担任,全面负责辖区防汛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参与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小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对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做好居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三)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办事处防汛办公室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防办主要职责

(1)执行防指的指令,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辖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小组,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防汛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信息

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关于雨情、汛情、实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防指,并通报相关单位。

1、气象水文信息:防汛办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收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实况,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

2、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害发生后,办事处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洪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防汛办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和企事业单位综合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各相关部门在汛前要做好河道清淤、泵站及排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工作,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维修;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4)防汛预案准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5)物资通信准备:应根据上级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防汛设备和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通信部门要随时对通信网络进行巡查,确保防汛信息畅通无阻。

(6)防汛日常管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汛前、汛期办事处防汛办对各单位的防汛机构、预案、物资、通信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预警级别划分

1、预警级别: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警发布: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上级气象部门和办事处防汛办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言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3、预警防御:预警信息发布后,办事处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到达各自的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汛情,及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4、主要防御方案:根据湖田街道办的自然特征,辖区内地势低洼平坦,雨水汇集排出时间较长,易形成内涝,防御方案主要是排涝预案。

(1)当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出动队伍,防汛指挥成员和值班人员进入各自岗位;

(2)当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防汛指挥系统开始工作,防汛办组织人员现场巡查,对出现的险情立即调集抢险队伍及物资,迅速排除险情;

(3)当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到达各自工作岗位,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准备调用,办事处防指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到岗到位,对积水严重的道路或居民区,加强防范,组织人员现场巡查,对出现的险情立即调集抢险队伍及物资,迅速排除险情;

(4)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防汛指挥部进入一级备战状态,经指挥部指挥批准并下达命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系统启动,防指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抢险救灾,抢险队伍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防汛物资、车辆及时到位,排除险情,降低损失,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5)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当涝淄河超过标准洪峰流量,店子、商家、下湖、辛安及城区东南部居民小区低洼地段村居内出现大量积水,主要排洪沟出现溢洪和不畅时,将组织居民向北辙离至张辛路以北,玉皇山、四宝山可做疏散区。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办事处防汛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配足配齐防汛物资及车辆,强化责任制,落实防汛值班制度,6月1日至9月30日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1、按雨情、水情、灾情的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各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指组织负责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指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共四级。

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指副指挥在防办负责指挥;

(2)办事处防指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3)办事处防汛办及时向村(居)、社区等基层防汛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4)办事处防指对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

2、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响应行动:

(1)防指指挥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接受市区防指的指令;

(2)办事处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防汛抢险人员迅速到位,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后勤保障;

(3)办事处防指要密切注视辖区内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指。

3、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指指挥要接受市区防指的命令,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办事处防指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汛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

(3)防汛办要严密监视辖区内的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4、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I级响应行动:

(1)办事处防指指挥要接受区防指的命令,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办事处防指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在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物资到位。根据已发生灾情,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

(3)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防汛办要严密监视雨情、汛情、灾情,并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市政管网排涝:区防指负责对辖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辖区单位负责本区或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和排涝,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

2、河道排涝:区市政负责对河道进行清淤、疏通,视雨情、汛情情况,及时采取塌坝措施,确保河道畅通。

3、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排涝沟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

(4)凡经区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办事处防汛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加以解决。

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办事处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抢险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消毒用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对群众的转移,由办事处防指组织防护队伍,对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妥善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

(4)出现严重灾情后,办事处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情后,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报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区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六、应急保障

办事处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防汛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辖区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有关责任单位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四)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城东供电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防汛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办事处防指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防汛办。区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具体实施。各村(居)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七)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情,办事处防指、防汛办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七、后期处置

在区、街道办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办事处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一) 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政府统一安排。

(三)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办事处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应急培训

办事处防汛办要有计划地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两次培训。

(三)应急演练

办事处防汛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四)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办事处防指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评价

每年由办事处防汛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防汛应急预案 篇3

(一)局领导

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防汛期间的日常值守工作,确保值班期间防汛工作上下衔接、处置及时,并根据“一岗双责”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的正常、规范、有序运转。

(二)客运办

负责公交客运场站的防汛工作,加强办公场所和相关建筑物的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在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运输救灾物资、疏散受灾人员。

(三)养护所

负责县及重要乡公路的防汛检查、指导、抢修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隐患排查,组织调用农村公路防汛抢险队伍和车辆设备。负责水毁修复和危桥险路加固、清淤清障工程的施工组织,防护保障措施的制定。负责对各乡镇(街办)所管养乡村公路防汛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组织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工作和施工场地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防汛抢险工程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六)运管所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汛期运输安全;并准备防汛抢险和突发性事件应急车辆,在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运力,运输救灾物资,疏散受灾人员。

(七)路政所

负责公路抢险现场的交通指挥、疏导、警戒线设置等工作。

(八)汽车站

负责汽车站的防汛工作,在发生灾情时,组织抢险人员对被困人员、灾民等进行紧急运输转移。

(九)路桥公司

负责所养护路线汛期的日常巡查和监测,按要求做好应急队伍抢险设备机具和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服从应急抢险的统一调度指挥。

(十)局防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防汛信息的宣传报道,防汛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防汛险情,并及时向局防汛领导组汇报;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保持联系;负责协调防汛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调用。

防汛应急预案 篇4

水利部门要尽最大限度降低内河水位,尽最大可能减少受淹区域,各板块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抓好城市现有排水设施的全面检查、维修,对城区内的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快做好清淤、疏浚、维修工作,确保排水通畅。对易积水路段、区域及重点路段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力量上路巡查,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排出积水,保证道路畅通。

二是检查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撤离人员、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在建工地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导、监督,重点检查基坑、边坡以及塔吊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设施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检查供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措施,落实供水、公共交通、供气安全的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四是加强中考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及属地政府在中考期间要全力加强应急保障,确保全市中考安全顺畅。

五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农业受灾面,农业保险要及时理赔到位,同时要确保夏种顺利推进。

防汛应急预案 篇5

11.1任何时候有关水灾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

11.2一般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建议大物业工程部及时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速度。

11.3严重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长,通报灾情请示是否向119报警。通知大物业共同抢险。

11.4组织安保部防汛抢险队协助搬运沙包及阻止积水流入机房、电梯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11.5如果积水可能流入电梯,通知工程部将可能进水的电梯升至高处;

11.6如配电室电梯等重点部位出现进水,将启动由工程部主要负责执行的《跑水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1.7配电室: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配电室。

2、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

3、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并对电气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方可送电试运行(送电依照《配电室倒闸操作流程》执行),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11.8电梯: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至电梯。

2、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3、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4、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5、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6、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防汛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应急预案 篇7

1、注意施工中钢筋的锈蚀及模版和支架的变形、下沉,做好水泥等材料的保管工作。

2、施工现场准备足够的塑料薄膜和防雨棚。

3、雨期施工的桥涵工作面不宜过大,应有重点地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部位,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4、对已完工的箱涵接头井盖需采取必要防范设施,对施工中的箱涵基坑应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5、对已经绑扎的钢筋要及时浇筑混泥土,不能及时浇筑的要想方设法覆盖。

6、风力大于六级、风速在10。8m/s以上的强风天气,停止作业。

7、施工现场下雨时要停止施工。

8、雨季施工要注意防止地面软化下沉,造成构建折裂破坏。

9、拌和站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雨季应加盖防雨设备。

10、雨季施工属于高温季节,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浇筑混凝土。

11、在雨季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气象预报,各项工序要紧密衔接,缩短施工工期。提前做好地表水截、引、排设施,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降雨过程中加强检查,及时处理堵水、积水,雨后及时疏通排水设施。

防汛应急预案 篇8

救助工作。由副镇长罗东梅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镇财政划拨专项救助资金统筹安排好群众救助工作,并落实好大渡中小学安置点的值班人员以及群众的生活安排,保证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同时,加强防汛善后知识食品卫生知识等知识宣传。

清淤工作。由镇长刘国荣负责牵头,镇长助理余子云具体负责,整治办负责具体落实,每天至少组织100人参与清淤工作,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完成全部的清淤工作。

防疫工作。由副镇长罗东梅牵头,卫生院院长龙坤组织落实,每天至少组织10人以上的消毒队伍,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毒,做到彻底不留死角。

排危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何海峰具体负责,联系区住建局专家,对受灾房屋全部进行排危工作,并及时做出鉴定报告,做到全面彻底专业,提出处理建议方案。

修复工作。由副镇长胡奎牵头,供电供水天然气公司通讯公司具体实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抢修,本着安全及时的原则,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并对群众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

补种工作。由副镇长张永安牵头,农技站具体负责落实,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清理,能够补种的及时补种,不能补种的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

稳定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何海峰牵头,镇群工办派出所具体负责,作好社会治安和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由党委委员黄桂南牵头,党政办具体负责,作好车辆伙食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报送。由副镇长张永安牵头,党政办副主任龙廷华负责上报,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

防汛应急预案 篇9

根据县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合住建发〔20xx〕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在建工程和直管公房防汛防台风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合浦县房产管理局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我局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股。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秘股、直管公房管理所、项目办、住房保障办、房改工作室、监察队、法规所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黄传梅

副组长:林光林常春

成员:岑起文 黄德春 陈崇斌 卢序英 李武强 罗振年 李乐华

办公室主任:黄德春

二、工作职责

(1)在县政府和县防风防汛指挥部及县住建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和直管公房(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并组织本局抢险队伍,根据调令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2)统一协调指挥我局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负责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

(5)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修缮和重建。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案启动

县城内出现强降雨、强台风影响,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每年汛前召开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预防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保障我局在建工程和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各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和抢险队伍。

3、预案准备。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满足急需”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直管公房管理所要对土墙加固、木屋支撑和屋面翻修所需的抢险类物资要准备充足,随时待命。

(三)预防行动

1、暴雨渍涝预警行动,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根据县政府发布的暴雨渍涝预警信息,做好我局在建工程预防工作,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通知各直管公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低洼地区的居民以及配合公房片区所在的街委将处于低洼区的公房承租户转移。

2、台风灾害预警行动,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信息时,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通报本局各单位。

四、主要防御方案

当降雨达到五年一遇标准时(24小时雨量约167mm),各单位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通知在建工程项目部停止施工。特别是直管公房所和物业工作室要通知租户和物业小区做好地下室封堵及低洼地带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要配合公房片区所在的街委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当遭遇台风强降雨时,全局进入紧急状态,各单位应全面投入防内涝工作,及时责成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投入防范工作,直管公房小区(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物业小区实施地下室封堵及配合街委做好低洼地带公房承租人员转移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公房所要提前组织对公房片区开展巡查,对存在危险的公房,要向住户发放通知书,并积极配合当地街委做好租住公房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三)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向局属各单位发出防御台风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必要时,局领导组织人员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项目办、公房所要组织对在建工程和公房片区开展巡查,对存在危险的公房,要向住户发放通知书,并积极配合当地街委转移群众。对已经造成倒榻等损害的房屋,要组织人员尽快修复。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县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五)响应结束

发出结束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同时立即行动,到受灾区域做好被台风损坏的危房危屋的修缮加固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防汛应急预案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防汛应急预案 篇11

 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中心设施施备安全,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由局长贾智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祖新、梁静同志任副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职业介绍中心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预案准备

(一)防汛期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为防汛期。

(二)重点部位

本局防汛的重点部位为大院内1楼和后院消防通道及各排水沟(口、孔)及楼房房顶等。

(三)防汛措施

1、5月上旬对上述各重点部位逐一进行全面排查;

2、5月中旬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各排水沟(口、孔)畅通无阻;

3、5月底前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对易裂、易倒、易断(折)的设施进行加固或更换;

4、5月底前对一楼办公室、仓库等直接接触地面且易湿、易潮、易腐的相关办公用品或物品,进行铺垫或高处置放;

5、做好防汛器材准备。5月底前除现有防汛器材和设备外,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早配备;

6、注意掌握气象信息。从5月1日起,随时注意从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一遇可能出现异常天气或大量降雨,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7、加强住所防汛工作。防汛期间,职工住所防汛工作,服从所在街道防汛指挥部或物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四)组建防汛抢险队

防汛抢险队员由现有在职职工中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且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一定防汛抢险经验的人员担任,一遇出现险情时,防汛抢险队在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负责防汛抢险工作(名单附后)。

三、防汛值班

实行汛期安全值班制度,并设立防汛值班电话,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二篇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汛期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及时消除事故发生后的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指挥部。

防汛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汛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汛减灾工作,把防汛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警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防汛通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汛工作。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2、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所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同学同学。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同学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同学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防汛应急行动

1、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各学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信号,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师生撤离。各班同学在上课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及办事处党委政府。

四、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关系;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任务。

4、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5、宣传信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应急小队成员:

五、报警程序

1、学校当日值班领导及时向郝校长汇报。

2、学校防汛领导小组;

3、具体领导报告上级部门。

六、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2、各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损工作,落实防汛生活救助经费。确保师生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受灾校舍建设工作。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帐;确定修建对象,配合政府制定受灾校舍恢复建设计划和恢复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七、注意事项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同学参加救灾。

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三篇

目前,雨季来临,时有强降水过程,甚至会出现大到暴雨,极易引起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洪涝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汛期极易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局和中心校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汛期的安全工作,其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灾,立足高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园,精心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着眼于汛期防洪抗灾,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灾应急安全工作,维护好校园社会治安,确保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防汛救灾工作在上级部门和梨埠镇中心校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梨埠镇中心校、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请求指示;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安全保卫组:

2、救灾安置、后勤物质保障组:

3、通信联络、灾情统计组:

四、报告制度及程序

学校发生灾情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学校汛期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中心校办公室。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写出灾情书面报告,报告灾情情况,灾区已采取的措施和灾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灾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预防为主,排除隐患。

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求同学不能到江河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强风暴发生时,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倒塌、滑坡等地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灾部署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严防洪涝、地质灾害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

(二)、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制。

安排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收集信息的老师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位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同学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三)、加强排查

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加强宣传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加强对同学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教师、同学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防汛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师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

(五)、防汛抢险队注意事项

防汛抢险队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资。

(六)、停课工作安排

学校接到上级的停课指示后,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同学;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同学,学校要做好同学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汛期学校突发事件措施

如若学校受淹,待洪水开始退落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防汛救灾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不能组织同学参加救灾。

防汛应急预案 篇12

8.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清单(物资仓库或部门存)

8.1.1防汛防台用编织袋200条,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2防汛防台用铁锨8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3手电6把;配置地点:人事行政办公室。

8.1.4手电4把;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5雨衣雨裤6件,雨鞋6双;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6雨衣雨裤2件,雨鞋2双;配置地点:北门保安室。

8.1.7 水桶2个,配置地点:人事行政隔壁办公室。

8.1.8 沙子1吨,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1.9手推车4辆,配置地点:北门汽车棚。

8.2 防汛防台物资管理方案

8.2.1物资管理: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应由后勤部门指定人员进行专项管理,专门地点摆放,并制作安放防汛防台物资标牌,定期检查,看是否有。杜绝防汛防台物资派做它用。

8.2.2物资的更新、补充防汛防台物资出现虫蚀、腐坏、鼠齿现象时应由后勤部门及时更新。消耗性防汛防台物资在领用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在库物资充足、可用。

8.3防汛防台物资的调配、运输方案

8.3.1由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物资调配,仓库在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及时满足调配的需要。

8.3.2在物资准备上,按防汛防台物资清单,保证防汛防台物资及时采购到位。

8.4人员及物资转移

8.4.1人员及物资在遭受洪涝灾害时的转移方案

8.4.1在遭受洪涝灾害时,要坚持“先保人,再保设备物资”的原则。

8.4.2首先对处于危险情况下的人员进行清查,做到一个也不能漏掉,统一组织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发生人员在洪涝灾害中发生危险。

8.4.3其次,在保证人员安全转移的情况下,对重要的设备、物资,要按照重要和危险程度,充分发挥各级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的作用,能够转移的物资、设备尽可能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对于不能转移的设备和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为灾后恢复创造条件。

8.5 进入汛期,所有防汛物资加强保管工作

8.5.1进入汛期,加强物资保管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紧迫任务。

8.5.2在汛期,存放防汛防台物资的单位加强保管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保管重要物资的正确方针。

8.5.3提高认识,发动广大员工,在汛期前做好思想准备,在汛期来临时,能召之即来,来则能战,保证重要物资及时准确转移到位。

8.5.4提前规划物资转移需用场地,准备好蓬布,确保必要时物资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场地并及时做好毡盖工作。

8.5.5在物资保管上,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使重要物资在摆放过程中,不丢失、损坏、变质、污染,及时做好清点工作,并使重要物资的变动在帐面上及时反映出来。

8.6后勤保障

8.6.1生活保障方案

8.6.1所有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待命状态。

8.6.2柴油、汽油均要备足,以备发电及抽水。

8.6.3食堂增加食物储备,在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保证厂内员工5天的饮食供应。

8.6.4后勤部门急救药品到位。

8.6.5以上部门,在汛期保证24小时值班,做到能够随时出动。

8.7 治安保卫方案

8.7.1在汛期保安队各个门岗要加强查证力度,时刻保证公司安全。

8.7.2对重点部位,重点看守,昼夜值班,加强巡逻。

8.8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8.8.1 对抢险队员进行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开水泵、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8.8.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汛防台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汛防台的综合能力、集体精神;

8.8.3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汛防台指挥部做好每次员工培训的情况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防汛应急预案 篇13

5.1片区防汛抢险队伍的组成:

5.1.1根据防汛责任的划分分别由、等人组织11支队伍进行防汛排涝施工(详见附表)。

5.1.2片区防汛抢险队伍的办公地点设在处二楼会议室。

5.1.3片区防汛抢险队伍的职责:

5.1.3.1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所有参加防汛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防汛抢险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以防延误时机。

5.1.3.2执行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5.1.3.3负责所辖的道路、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污合流管线、雨水口、进出水口等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应急抽排水。保证排水管线畅通。

5.2成立三支防汛抢险突击队,紧急情况下突击队员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5.2.1抢险突击队一队由负责,协助工作。

5.2.1.1抢险突击队一队职责:

5.2.1.1.1负责处理和解决好需要如挖掘机、装载机等特殊工程机械的抢险任务。

5.2.1.1.2负责组织解决对倒返水的板涵、排水井的打坝、围堰等工作。

5.2.2抢险突击队二队由负责,协助工作;队员由、组织的排涝队伍及下水道班人员组成。

5.2.2.1抢险突击队二队职责:

5.2.2.1.1对需要用高压冲洗车冲洗的排水管道进行突击施工,保证管道畅通。

5.2.2.1.2对地下隧道、停车场、商场等及地势低洼处被雨水淹没时,及时安排防汛排涝抢险车排放积水。

5.2.3抢险突击队三队由负责,、协助工作;队员由道路班组成。

5.2.3.1抢险突击队三队的职责:

5.2.3.1.1在所辖道路受淹时,要及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排涝,保证路面畅通。

5.2.3.1.2在桥梁出现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或封闭交通。

5.2.3.1.3完成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防汛应急预案 篇14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的保证,是每个家庭幸福的保证,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证。汛期来临,我校地处天河岸边,学生又分散居住在沟沟岔岔,防汛形式很严峻,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见附表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表见附表2),确定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作好指挥调度及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落实逐层承包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年级组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形成层层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承包机制。学校与各部门负责教师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在“四考”中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全体师生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将防汛工作抓深抓实抓到位。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知识,利用校会、班会、主题班会以及校园广播、板报、演讲等形式宣传防雷电、山洪、泥石流等安全知识,使师生认识到什么事有危险,什么事不该做,做了会有哪些后果,应该怎样做,怎样避免危险;如果发生危险,应当怎样自救,怎样互救,怎样求救。如:遇雷雨时,防止雷击,要求孩子不到高树、电杆、墙下等处躲避,也不要站在山脊等高处,也不要接打电话等。

二、防洪措施和应急预案

1、建立防洪抢险指挥组织,遇到紧急情况指挥有序。校长为总指挥,政教处和总务处,年级组长到老师的四级指挥负责体制。值班教师24小时到岗,住校教师积极配合,如有情况立即上报、下传。

2、关注天气形式,收看天气预报,如出现异常,早做安排。

3、建立上游预警机制。与上游的富贵山小学、歪脖沟小学建立联系,如出现局部大雨,发生山洪,马上通知中学,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紧急预案

4、如果在放学时发生雷雨,必须推迟放学,雨后没有洪水,可自行结伴回家,天晚时可联系家长,或由老师护送回家。如果发生山洪,必须由家长来接,或由老师护送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应留校住宿或请老师想别的办法。

5、白天上课期间发生山洪,危及到师生安全,要求学生听从老师安排,有秩序的转移,转移到距学校500米的东坡村(路线:沿公路南行,向东)。情况紧急时,要求学生要抓紧课桌、椅子等漂浮物,尽可能与老师、同学在一起,等待营救,千万不能独自回家。

6、夜间发生山洪,危及到学校安全,值班老师、住宿老师马上组织男女住宿生学生转移,并逐层上报。水不太大时,可转移到教学楼,水过大,按预案5转移。

7、汛前准备。思想准备,加强防洪意识,遇事不慌;修渠筑坝,重点排查,消除隐患;物品准备,准备好药品、手电、铁锨、编织袋等防汛物资;保证通讯的畅通;组织师生进行防汛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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