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范文网

申请书 > 入党申请书 > 导航

最新应急部门预案

发表时间:2024-05-03

认真地,郑重地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的入党申请,这是入党最基本的一个环节。对于那些立场报效祖国的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毕生的追求。你在为写入党申请书而苦恼吗?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最新应急部门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急部门预案【篇1】

为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决战计划》《晋中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或工序),其中: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应急部门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理因暴雨造成内涝、外涝、污水失控外流等事故,避免或降低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危化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按照原国家《防汛检查大纲》要求,逐项检查落实,特别加强公司内部危化品罐区围堰、各排水通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当有险情发生时,在公司抗洪领导小组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预案。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局部暴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3.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局部暴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

2)在局部暴雨发生后,调动应急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若已经造成污水外溢或原材料被淹,应立即向公司报告,请求支援。

3)负责向上级公司报告本地区局部暴雨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上报与调查处理工作。

5)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3各部门职责

3.3.1工程部职责

1)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

2)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抢险物资资金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3.3.2仓储管理部职责

负责抢险物资(如潜水泵、编织袋和砂石等)的准备工作,并保证预案启动后,迅速将抢险物资运至事故现场。

3.3.3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的授权,负责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

2)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

3.3.4安环部门职责

1)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写与适时修订工作;

2)参与抢险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督促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

3)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按2.2条情况进行监控。定期检查排水、疏水系统设备和设施,确保河道系统畅通。

4.2预防措施

1)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2)在发生暴雨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排水疏水系统和各泵坑的巡视检查,及时疏通排水沟道、管道和泵坑积水,确保系统排水畅通;

3)按照《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度》规范,对暴雨排放泵、排污泵进行定期试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若遇特大暴雨而排水不畅时,可在各可能发生倒灌的地方筑临时挡水设施。

4.3.预警

4.3.1根据危害程度,将局部暴雨事件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重大、较大、一般:

1)一般(Ⅲ级):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由于河道狭窄,而导致洪水暴涨。

2)较大(Ⅱ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由于河道狭窄,而导致洪水急剧上升。

3)重大(Ⅰ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可能引发山洪爆发、水库或灰场垮坝。

5信息报告

5.1信号规定:

1)发生局部暴雨事件,企业报警信号主要采用现场事故音响、对讲机和电话报警。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5.2应急通信:

应急部门预案【篇3】

应急预案

一、停电应急预案

1.目的:为了减少或杜绝因停电对工作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制订本工作应急预案。 2.计划性停电(没配备双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的)。 (1)物业部在接到停电通知后,迅速告知各办公室,并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物业部主管将停电准备工作布置到所属各岗位,在停电前30分钟各就各位进入本岗待命。

(3)物业部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说明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各部门和各楼面,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办公室派专人值守办公室电话,耐心接待顾客的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并做好记录。

(4)保卫部①如夜间停电,提前将对讲机和手电筒、应急照明灯进行充电,以确保停电期间正常使用。②停电前10分钟将电动门设到自动状态,并安排人员专门值守,到各楼层将热水器的进水和电源关闭。③监控室在停电前五分钟将监控系统关闭。④在停电前5分钟将楼内电梯都降至首层,关闭电源。⑤如在夜间停电,应在停电前30分钟对楼内进行仔细检查,锁闭能进入主楼的通道,对还未离开的工作人员应提醒尽快离开。⑥护卫队队员在楼内进行巡视,并用对讲机随时联络。⑦电力恢复后立即对各部位进行检查恢复,遇到问题及时报工程班维修。 3.突发性停电。

(1)工程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是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是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物业办公室和保安部。工程部各岗位员工各就各位在岗待命。

(2)物业部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员工进入应急状态,派专人值守办公室电话,耐心接待顾客的询问,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应急物品保障。

送电后,物业部组织各部门进行送电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 (3)保卫部立即派人会同工程部分头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派人员到楼内主要出入口维护秩序,将电动门改为手动。对楼内治安情况进行巡视,防止坏人趁机破坏。指导启用应急照明灯设备,并启动防火应急预案。电力恢复后立即对各部位进行检查恢复,遇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4)工程班应立即派持有相关资质的电工两人配戴相关保护设备、服装,携带相关器材进入配电室、变电站、备用发电机、自动转换电源等设备的所在地进行检查,查看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立即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维保厂家进行维修。

注:各项目凡是与强电有关的维修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任一员工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楼面办公室或保卫部工作人员并通知物业部。 3.保卫部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秩序维护员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汇报,请求派人或联系工程物料部前往解救。

3.保卫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4.物业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物业部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被困者救出后,秩序维护员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

8.被困者救出后,物业部应立即安排工程班工作人员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保卫部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秩序维护员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物业部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三、燃气(油)泄露应急预案

1、燃气(油)管道发生泄露事故,工程班维修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切断楼内或室内的供气阀门,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及时通知煤气公司(物业部要有相应煤气公司的抢修电话)。

2、燃气(油)泄漏现场设专人看管,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无关人员。禁止开关电器设备,严禁吸烟与明火,若燃气管道失火,应立即关闭相应的阀门,切断电源,进行灭火扑救,现场应使用ABC干粉灭火器。

3、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部位。配合煤气公司抢修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煤气管道的修复。

4、抢修完毕,对现场扑救所造成的污染(干粉灭火器粉末,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治和防护措施。如:用沙土或渣土将粉末残留物覆盖并迅速清运出现场进行处理。进入现场人员,要带好口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5、主管负责人写出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四、停水应急处理

1、如遇是计划停水时,物业部要第一时间知道,并要了解怎么会停水,停水时长等信息。 1)、接到停水通知,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做好通告,在明显的地方贴出停水通知。 2)、相关部门及楼面办公室制定一个对顾客解释方案。 3)、由前服务台人员对客顾客作出解释。

2、临时突然停水时,我们首先要知道停水的原因,并对原因进行分析,得出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具体 1)、第一时间告知工程班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对停水原因进行检查。 2)、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做好通告,在前台大厅明显的地方贴出停电通知。 3)、工程班维修人员对原因进行排查,如能解决,尽快解决。如短时间内不能解决,应通知工程班主管。

五、停空调应急预案

物业部接报后问清事发地点,立即通知工程班班维修人员、带好抢修工具、排水设备前往现场处理。维修人员首先应查明原因,切断水源,对可能危及电梯及其他强弱电气设备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负责人应到现场,对事故原因予以确认,该取证的应及时拍照取证。

中央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在日常运行中要严格执行中央空调的各项操作规程。为了保证中央空调安全运行,正确处置中央空调运行中各种突发事件,根据相关中央空调主机厂家的操作规程,制定本应急预案:

1、冷水空调机组

(1) 巡查发现运行中的空调机组故障,应马上停止该机,并开启备用空调机组;启用备用空调机组时,注意开启或关闭相应系统切换阀门。

(2) 发现故障的巡查或维修操作人员将情况报告相关维修主管人员,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第一时间报告物管部并联系设备保养人员维修。

(3)设备保养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维修,并在事后组织现场分析会作出维修报告,由维修操作人员和相关维修主管人员确认存档,并报公司备案。

2、循环水泵(冷温水泵、冷却水泵)

(1) 巡查发现运行中的水泵异常,应先停该泵对应的主机,后停异常水泵,开启备用水泵,并启动主机继续供冷。

(2) 发现故障的维修操作人员检查维修,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3) 水泵故障较严重,应报告县官维修主管人员,由其安排组织维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3、冷却水塔

(1) 冷却水塔风机故障

* 巡查发现运行中的冷却水塔风机故障,应立即停止该机,转开备用冷却塔和风机。 * 发现故障的维修操作巡查人员,可当场解决的问题即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 需要停机抢修属较严重的故障应报告相关维修主管人员,由其组织抢修。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2)冷却水塔底盘漏水

* 维修操作巡查人员发现水塔底盘漏水,应即刻开启备用水塔,将漏水水塔平衡管阀关闭。 * 立刻将情况报告工程维修主管人员,由其组织抢修冷却水塔,并在事后作维修报告。 (3) 冷却水塔溢、漏水

* 巡查发现水塔溢漏应马上检查相应的浮球开关,可当场解决的即时修复。 * 浮球开关损坏则即刻停止该塔,关闭对应的进水阀,并开启备用水塔。 * 将情况报告相关维修主管人员,由其组织人员维修,并在事后作出维修报告

4、管网系统(冷却水、冷温水) (1)主管道跑、漏水

* 发现或接报主管道跑水、漏水应迅速关闭空调机组和冷温水、冷却水水泵并迅速关闭跑水位置的前端阀门。

* 现场用沙包拦住电梯口、走廊口,以防水浸入电梯井和用户单元,并将水引入地漏。 * 用薄铁皮将裂口围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喷。

* 将空调机房内管道集水器和分水器的底部排水阀打开排水,留意水泵房污水泵抽水情况,一旦发现集水坑水位过高,则需关闭排水口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2) 冷温水平管网跑、漏水

* 发现或接报空调水平管网漏水,应迅速将事故楼层空调管道井旁的空调水平管阀门关闭。 * 现场用沙包拦住楼梯间门口和电梯口以防水漫入电梯房内的空调水平管阀门关闭。 * 用薄铁皮围住裂口并用铁丝或绳索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射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3) 空调机房内的伸缩节破裂

* 发现或接报机房内伸缩节破裂,应按“急停”停止空调机组运行,并按“急停”停止循环水泵。

注意排放运行机组内排水阀放水以防冻管等事故发生!

* 将破裂伸缩节上的闸阀关闭,漏水停止后开启备用泵和冷水机组。如闸阀关闭不严,则立即将破裂的伸缩节拆除,将特制铁板用螺栓封闭闸阀出口,停止漏水后再开启空调机组和备用循环泵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4) 空调机房内的管道跑、漏水

* 发现或接报空调机房内管道漏水,应停止循环水泵并将电房内的空调机组系统供电总开关拉断,以防电气短路。

* 制作铁皮将裂口包住并用绳索或铁丝捆紧,以防水到处乱喷。 * 用沙包拦住附近楼梯间门口以防水浸。 * 开启机房内对应管道底的排水口排水。

* 注意水泵房污水井的水位,如水位过高则增加一台潜水泵辅助抽水至另一污水井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六、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1)高压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2)低压触电脱离方法: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3)杆塔触电脱离方法:高、低压杆塔上作业发生触电,应迅速切断线路电源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对低压带电线路,由救护人员立即登杆至能确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柄钢丝钳、干燥的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解脱电源后,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而再次伤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网、垫软物等预防措施。

(4)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2、发现事故员工应即时向楼面办公室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楼面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通知物业部,由物业部决定停电范围,并关闭电闸。

3、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3)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5)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觜唇紧闭,防止漏气。

(6)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如下: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5、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6、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7、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1)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2) 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8、预防措施

(1) 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2)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3)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应急部门预案【篇4】

xxxxx事故

编 制 人:审 核 人:审 批 人:应急预案

二○一六年十二月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湘潭万达广场大商业通风空调工程

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 。

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电焊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值班电话: 项目经理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实施营救遇难人员及抢险布署安排。随时监控事态的出现、演变和发展过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及时通知相关方;负责组织训练项目部兼职的专业性救援队伍,在出现紧急事态时,实施救援工作。

项目部副经理 ,负责组织训练项目部兼职的消防队伍,当紧急事态火灾险情发生时,及时带领队伍到现场进行扑救,并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安排现场警戒;当火灾超出自救能力时,应及时向社会消防部门报警求助,并派人到施工现场大门口处等候,将消防车辆引入事故现场。如灾害可能波及相邻周边的社会相关单位或居民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协助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配合疏散、救援等工作。

项目部总工程师 ,协助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项目经理处理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建议;负责紧急事态处理的内外联络,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同时做好和上级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动态。

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 ,根据应急事态的性质、大小,首先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分公司经理、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对抢救工作和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负责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提供现场设备、施工机械等有关资料,根据事故性质,为指挥中心提出事故抢救建议和提供抢救所需的设备、材料,并迅速运往现场。

项目部综合部门负责人 ,负责抢救中的物资后勤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救援器材,组织事故救护车辆的使用,通知医院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提供抢险救护全过程所需的各种车辆,负责事故救护中的有关接待工作。

项目部全体职工,在现场项目经理的统一指挥下,随时奔赴紧急事态现场,有序地进行项目自救和相关人员的疏散工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全员,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 预防与预警

预防

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5 应急响应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习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6 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7 预案管理

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8 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应急部门预案【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冬季“三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非常2012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厂冬季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防止和减轻冬季自然灾害对我厂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威胁,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防寒、防冻、防火工作,为指导和指挥救灾工作,使应急抢险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结合非常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抢险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寒、防冻、防火、抗灾的思想,从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充分做好冬季三防抢险的准备工作,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保证分厂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在厂两委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积极协作制定和修订“三防”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非常汛期实际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层级,层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三、应急处理重点

1、防止恶劣天气分厂掉电,迅速组织人员恢复供电,同时合理组织人员疏散。

2、防止非常重要车间出现火灾,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3、防止出现暴雪等恶劣天气,迅速组织人员清理道路,保障职工正常上下班,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4、各岗位室外台阶、梯子进行防滑处理,供暖设施到位。

四、成立“三防”应急抢险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办公室:xx

五、冬季“三防”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分厂成立“三防”应急领导组,领导组设在分厂技术员室,应急电话:xxxx(分厂厂长室)

2、分厂厂长职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分厂副厂长职责:是分厂厂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协助分厂厂长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

4、各班长:根据预定方案,负责组织、调集救灾人员和物资。

六、冬季三防工作具体防范措施、要求。

1、按冬季三防组织标准进行全面排查,把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2、由机电班负责对供暖、供水,保温,防冻等实施工作。

3、各运行班组要做好做好工作现场防滑工作,雨雪灾害等恶劣气候前应将室外工作面铺上麻袋或草袋,防止人员滑倒摔伤。

4、三防小组负责对分厂办公楼、会议室、仓库和职工宿舍及办公场所的防火隐患排查及安全保卫工作。

5、各班组应加强冬季作业管理,统一部署、落实到人,切实做好防雪、防冻、防寒工作。确保冬季作业安全。

应急部门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84111589)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应急部门预案【篇7】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xxx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起重机械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起重机械倾翻、火灾、坠落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联络机构

应急部门预案【篇8】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应急部门预案【篇9】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 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