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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系列五篇)

发表时间:2024-05-05

在繁忙与努力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会接触到申请书。不同情况下我们会用到不同的申请书。值得一读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文章申请书范文网小编强烈推荐给大家,希望我的观点能够让您更好地理解某个问题!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付**,男,19xx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广西**有限公司职员,住南宁**室,身份证号码:4509231984*******,

被申请人:覃飞,男,19xx年12月2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1号,身份证号码:4501021976******。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xx)兴民一初字第322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10日偿还申请人借款3万元本金以及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位倍分段计付借款利息,但被申请人至今没有履行判决。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报行。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本金30000元给申请人。

2、被申请人支付利息19592元给申请人。

3、被申请人返还1363元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给申请人。

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3万元,被申请人当场书写借条一张,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被申请人承诺一个月还款,逾期不还按总额1%每天支付违约金,还款期限到后,申请人去找被申请人还钱,却找不到被申请人,打电话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说:“现在没有钱,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还钱。”之后,申请人多次去找被申请人都没有找到,打电话给他也不接听,很明显是被申请人为了恶意躲避债务而玩起了“失踪”。

申请人为了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12年11月27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于20xx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xx年4月25日作出了下述判决:一、判决被告覃飞向原告付科洁偿还借款3万元;二、被告覃飞向原告付科洁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位倍分段计付);三、驳回原告付科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0元,由付科洁负担267元,由覃飞负担1363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覃飞负担。

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对被申请人覃飞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代书人:xx

年月日

附:1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xx兴民一初字第322号判决书1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1份。

3、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表1份。

4、本案利息计算表1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申请日期: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执行人(说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籍贯、住址(最好写上电话,以备与你及时联系)。(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执行人(对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籍贯、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照判决书内容写明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即具体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的物、金钱、行为等)。

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主要介绍一下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请求法院行使司法执行权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组________号,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组________号,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_____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负责人: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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