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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推荐十四篇

发表时间:2024-05-07

危急时刻的利器应急预案是我们的必不可少的法宝。应急预案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加强应急品牌效应,你是否认为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是一项必要的保障措施?如果您喜欢这种类型的书申请书范文网推荐“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希望这能够拓展你的学习和工作视野!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四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联系电话:.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五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质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

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4、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2)

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储气罐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和能源等领域,因其储存高压气体的特性,其安全风险也相对较高。为了应对储气罐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一份全面、详细且生动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一、背景介绍

储气罐是一种用于储存高压气体的容器,工作压力可达数百MPa,故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或其他突发状况,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二、编制目的

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在于:

1. 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程度;

2. 提前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

3. 确保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力地组织应急响应活动;

4. 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和顺利疏散;

5. 降低储气罐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应急预案内容

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组织与人员

应确定应急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急组织应包括各级领导、应急指挥部和各岗位职责的人员。各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并熟悉应急操作。

2. 应急预警与监测

应建立有效的应急预警系统和监测机制,及时监测储气罐的工况和环境变化,预判事故风险,并进行预警、预报。

3. 应急救援与处理

应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和处理流程,包括事故报警、应急响应、逃生疏散等。应急救援人员需具备相关技能和装备,应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4. 应急物资和装备

应事先准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防护服、呼吸器、消防器材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5. 应急演练与培训

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演练内容应包括储气罐突发事故的不同情景和预案的具体应用。

6. 事故调查与应急预案修订

应设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调查事故原因、责任和改进措施,并针对调查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四、应急响应通信

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通信方案。通信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确保紧急通信的顺利进行。同时,应设立联络人员,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和信息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落实与完善

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的制定仅为起点,应通过定期演练、培训和事故调查,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对与储气罐相关的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跟踪,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六、总结

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有效预防、及时的应急处置和完善的修订,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风险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特种设备储气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3)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 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 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警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一) 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性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 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4)

       涟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为科学规范涟钢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建全各类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稳顺,作出有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生产过程中事故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 1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特种设备事故对人员伤亡的危害及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应急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

       依法规范公司及其各部门(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行为。公司及其各部门(单位)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其他公司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工会工作部、财务部、采购部、物流管理中心、保卫部(武装部)、信息自动化中心、社会事业部(离退休、内退职工服务中心)、动力厂、热电厂、涟钢医院、企业文化部(宣传部、统战部)、双菱实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邀请钢城公安局为公司应急成员单位。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

       1、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紧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1、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的划分和确定;

       2、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具体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领导、督查全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督促、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质保障系统、抢救救援系统等组织建设;汇总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5、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6、负责公司范围内事故时的危险区域划分与警戒的组织、疏散路线的确定,事故抢修人员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监护,组织相关人员查处可能造成的其它事故隐患。

       (三)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

       负责事故状态下运行方式的改变,能源介质重新合理平衡,确保事故损失的最小化以及抢修事故力量的调集。

       (四)机动设备部

       负责应急设备的准备与事故抢修材料、抢修人员的组织,确保按规定时间抢修完毕。

       (五)保卫部、武装部

       负责应急过程中救援人员的救护、警戒区域的保卫。

       (六)钢城公安局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警戒、管制等应急救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中的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七)双菱实业公司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公司工会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九)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负责会同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和提出考核意见。

       (十)物流管理中心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运输保障、物流组织工作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及供应工作。

       (十一)采购部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十二)涟钢医院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十三)信息自动化中心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企业文化部(宣传部、统战部)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决策、重要举措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消除恐慌心理,维护公司社区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十五)其它单位和人员

       负责按照领导小组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安排,依据岗位职责,分别做好本单位应急工作的落实。

       第三部分 监测与控制

       一、监测 安全环保部

       1、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工作。

       2、负责根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公司特种设备事故易发点为监测点、监测源,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3、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信息。

       4、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个组织单位事先必须制订详细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方案,组织方案可行性审核和评价,并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报警电话

       保卫部消防大队电话号码:119(866以外的电话:8660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人员(涟钢医院):86629

       53、8662980;

       5 安全环保部: 86626

       25、86626

       35、8662104;

       总调度室:生产台8662112,水电台8662

       411、8662114,运输台8662311,煤气台8664211; 机动设备部: 8660530;

       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人员):8662154。

       三、接警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各事故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主管事故管理办公室和工作机构报警。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接警工作。

       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一)人身伤害事故报告程序

       1、单位、技改工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人员或最早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简要报告事故地点和伤害程度并要求派救护车救护;同时,事故单位安全员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和本单位主管领导,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情况、伤害程度及简要经过。同时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部长,并通知涟钢医院做好救护准备;事故单位和安全环保部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3、发生重伤事故和工亡事故,安全环保部在请示公司主 6 管领导后,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华菱集团生产管理中心和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环保部应尽快核实报告内容并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后,立即报华菱集团生产管理中心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五、处警与控制

       (一)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在发现事故或接到报告(报警)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最迟不超过20分钟;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调集领导力量组织事故现场的抢修、抢救,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最迟不超过20分钟。公司主管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如有必要,公司主要领导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二)根据预警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要求应急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三)转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重点保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措施。

       第四部分 应急与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一)事故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故性质、级别及应急规模,迅速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指示待命队伍和人员迅速进入应急救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用应急物质和设备;

       (三)划定警戒区和确定疏散路线;

       (四)组织疏散人员,确保安全、有序疏散到应急安全点;组织有关单位清点现场人员,报告人员安全情况;

       (五)组织物资的运输及水、电、风、气能源介质的协调平衡;

       (六)救治受伤人员,分别实施现场救治和送医院救治,必要时,可送其他医院救治等措施。

       (七)控制事故危险源点,加强现场监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八)加强主要设备和有关技术、业务文件的保护;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理。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各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报(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立即组织保卫部(武装部)、动力厂、涟钢医院、社会事业部(离退休、内退职工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急救,并采取相应警戒和应急措施。

       (十)现场指挥部安排人员现场值班,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影响生产范围和人员救治、善后情况。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 8 按事故级别规定的上报时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整体情况。

       (十一)加强应急工作过程的信息采集,辅助现场应急决策、指挥。应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事故现状情况;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事故医疗救治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事故救援物资供应情况;事故监测情况等。

       三、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发生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涟钢医院组织抢救。

       (二)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三)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组织设立警戒,实施人员搜救。

       (四)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现场取证。

       (六)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进行现场清理。

       七、善后和调查总结

       (一)事故处理完后,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和总结,并形成调查和总结报告。

       (二)对事故应急过程中,因组织不力或逃避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四)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后续治疗、死亡人员的处置和补偿,联系保险公司依法给伤亡人员、受损财产进行赔偿和事故的清理,尽快恢复公司职工家属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第五部分 应 急 保 障

       一、资金保障

       公司安排财务预算,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申报和领用开支,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准备、劳务费和事故善后事宜的开支等。

       二、社会保障

       按照事故影响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由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审批。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紧急安全通道、安全地点信息库,掌握其安全通道、地点的使用状况;负责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防空工程等)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使用状况等,发生灾难事故后确需安排人员紧急避难的,迅速安排相关人员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难。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在对国内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公司应急与响应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探讨研究。

       五、法制保障

       严厉打击在突发各类事故中趁“乱”做出违法乱纪行为,扰乱生产和救灾秩序;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应急与响应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各类事故应急与响应中的行为,确保应急与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部分 附 则

       本应急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题词: 综合管理 企业 事故 处理 预案 通知

       抄 送:

       发: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校 对: 刘健

       2022年4月8日印发

       (共印1份)11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 目的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2 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动力部分的特种设备有:一台锅炉(油)、六个搪玻璃反应罐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一台叉车。3 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工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管理员

       组员:各车间主任、设备管理员 4 部门预警机制

       4、1 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4、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 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4 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4、6 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10 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4、11 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5、1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2 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5、2、1 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5、2、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3 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5、3、1 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5、3、2 如需到铲叉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叉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叉下检修。

       6 应急响应

       6、1 部门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6、2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6、3 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程序。

       6、4 部门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5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6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7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l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8 后期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8、1 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2 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8、3 发生安全问题后,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的要求限期将情况报工厂应急指挥中心。

       9 责任追究

       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6)

(一)严格做好员工分类管控

项目部停止招聘新员工,对去年旧员工仍未返岗的,严格排查旅居史,对近期有_等确诊病例地区旅居史的员工一xx律禁止返岗。

对在岗全体人员进行分类管控,中方人员除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要加强对其他员工的监督管理。现场野外作业人员除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外,要避免和过往司机近距离接触,尤其是坦桑尼亚的货车司机。办公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除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外,要在室内保持工作间距,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

(二)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工作

配备足够两个月使用的消毒药械,主要包括消毒液、酒精、洗手液、免洗酒精洗手液、喷雾器、清洁用抹布、拖把;配备部分医用防护口罩、测温仪器、防护服、护目镜、医用手套手套等。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部门要落实由主要负责人带班的应急值守制度,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并根据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7)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贵州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贵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事件分级

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将特种设备事故的险情状况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级别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的应急体系。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组建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门负责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开阳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开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贵阳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县应急局(县安委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综合监管,协助市场监管局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市应急局(市安委办)或省应急局(省安委办)、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向省安委办或国务院安委办请求应急救援支持,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场监管局报告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

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督促和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是搞好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救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职责是参与事故救援,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火灾进行及时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排查,避免造成二次火灾。

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应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在我县所管养的公里范围内,对阻碍应急救援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险,确保畅通。

县住建局:主要职责是调集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支援抢险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

县工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保障信息的畅通。

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困难的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处理好灾难中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主要职责是协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工伤待遇政策把关工作。

贵阳市生态局开阳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区域进行现场环境监测,避免造成次生事故,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的畅通。

县总工会:主要职责是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供电局:主要职责是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急通信的电力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指挥开阳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并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3应急专家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专家组组长,成员由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特种设备的风险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部件因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介质积蓄能量发生破裂造成爆炸、爆燃、泄露引起的事故;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试验过程中,因设备的主体或构件的强度、刚度难以承受实际载荷,发生局部、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变形、断裂、坠落而发生的事故。

3.2监测预警

3.2.1风险监测:抓好源头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3.2.2风险预警:制定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

3.3预警响应

乡(镇、街道办)接到预警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办和相关工作部门。县安委办和有关工作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场监管局报告,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对于一般事故,由县市场监管局上报市场监管局,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本县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和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I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Ⅱ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Ⅲ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4Ⅳ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5.2善后处理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3处置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处置奖惩

5.4.1奖励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2责任追究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六、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按照规定批复结案并上报。

七、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7.3 其他保障

7.3.1 医疗保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应急救援,稳定伤情,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7.3.2 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状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紧急运输,必要时可紧急动用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3.3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7.3.4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7.4 科普宣教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组织特种设备相关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7.5 应急演练

县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

8.1.2 各乡(镇、街道办)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8.1.3县市场监管局应不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应及时总结和评估。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具体条款内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8)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品种越来越多,设备的技术程度越来越高,设备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由于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操作技能不能迅速适应和满足要求,至使机械的各种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发生事故后控制事故扩大及时抢救伤者,减少伤亡人员,特制定本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一〉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措施。

1、特种设备必须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及产品详细说明书。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排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内。

4、开机前应对机械设备的各个主要部件和容易出事故的部件进行检查,严禁机械带病运行。

5、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6、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操作时发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方能使用。

8、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交接班、维修保养和机械运行状态的记录。

9、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并加锁。

〈二〉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首先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并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和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根据其致害性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3、撤离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主管部门或社会监督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9)

第十五条 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0)

第十九条? 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2)

一、演习目的

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发生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工作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制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二、演习概况: 7月25日进行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火灾演习。

三、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本企业有大量变压器、高压电控柜及高压线路、开关,大量低压线路及开关,大量高压、低压电机设备。上述设备在进行工作中,易发生触电、电器火灾和爆炸事故。

四、事故模式和后果

(1)当高压系统出现故障或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系统过电压,会造成停电事故。

(2)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空气开关、电缆等一次设备,因长期过负荷或设备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连接端接触不良时,会使上述电器设备绝缘老化,自身发热,引起电器火灾,严重的还会使电压器、避雷器、电容器发生爆炸。

(3)如果高压系统二次接地不良,就会使二次设备产生高电压,威胁人身安全,造成触电事故。

五、现场演练内容

考虑到我单位实际情况,由电气主任工程师及安全员在主控室讲解电气设备遇到火灾或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

参加学习人员:各部门参加演习代表、当班运行人员、运行义务消防人员、检修义务消防人员

考虑到实际灭火情况,计划在化水车间西侧空地上,安排废油桶点燃后,使用我单位在仓库压力等级不够灭火器进行灭火演练。

现场灭火组织:

总指挥:当班值长

协调人员:安全员

灭火行动参与人员:运行部义务消防队、技术保障部义务消防队

技术保障部义务消防人员负责将废油桶及废油运至指定位置,点火;

运行部义务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灭火;

后勤保障:由仓库提供压力等级已较低灭火器,办公室王荣磊负责现场照片; 

外部支持机构联系电话

1、火灾报警:119            2、急救报警:120

3、治安报警:110            4、交通报警:122

5、区安监局87416110;

消防演习讲解内容

现场指挥组:

指挥员:   值长

组员:运行人员、值班检修人员、保卫处

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

(2)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3)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

通信联络组:

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人员疏散抢救组:

办公室、安全员

主要职责:负责引导对火场内被困人员疏散、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火灾扑救组:

保卫科或义务消防队

主要职责:

1、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2、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灭火、救援设备、物资的保障;

2、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4、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是否需要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应按照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疏散指示灯的引导,在本部门负责人和疏散疏导小组人员的指挥下快速有序的疏散到指定集合地点。

5、遇火灾时,疏散人员应作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防止吸入有害的烟尘。

(三)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迅速给予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意外停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2、保安员必须加强所有出入口的安全检查,检查可能因停电引发的不安全隐患。

(五)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措施

1、如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应保持镇定,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包括:手电筒、手机、对讲机等。

2、撤离危险范围,到达安全地点后向安全科报告情况。

3、打开附近的所有外窗进行通风。

4、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有关阀门。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制定和实施应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计划和措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其编制过程需要充分考虑特种设备本身的特点、应急救援机构的能力、当地的资源环境、灾害风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使应急预案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首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事故情况描述、预警机制、报警流程、应急救援流程、应急处置方案、安全隐患排查等内容。在事故情况描述中,需要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包括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外界因素等。

其次,在预警机制方面,预案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预警机制,确保在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预警机制应精准、可靠、快速,通过监测设备的温度、压力、振动等参数来实现。

再次,在应急救援流程方面,应急救援机构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救援。应急救援流程应该包括人员调度、资源准备、信息共享、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环节。同时,应急救援队伍需要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预案需要规定定期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确保设备长期运行的安全。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其制定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保证预案的全面、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预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4)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2 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部分的特种设备有:六台桥式起重机、六台空压机、七台储气罐、四台装载机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 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副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设备管理员 、安全员

4 部门预警机制 4、1 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 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 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 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13 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4、14 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 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5、1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5、1、1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2 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5、2、1 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5、2、2 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5、3 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5、3、1 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5、3、2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5、5 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5、5、1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5、5、1、1 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5、5、1、2 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5、5、2 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 5、5、2、1 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5、5、2、2 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5、3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5、4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5、5 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5、6 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5、6、1 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5、6、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6 应急响应 6、1 部门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6、2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6、3 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程序。 6、4 部门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5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6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7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l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 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8 后期处理工作 8、1 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2 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8、3 发生安全问题后,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的要求限期将情况报工厂应急指挥中心。

9 责任追究

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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