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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申请书10篇

发表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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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1

尊敬的法院领导及家属:


我是XXX,来自XXX。在此我向贵法院提交一份“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我深知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决定,但是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这是我最终的选择。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那时我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场车祸。司机酒后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最终与我发生了碰撞。那一刻,我受伤严重,不得不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我的家人也因此心急如焚,日夜守候在医院门口。


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我经历了无比的痛苦和折磨。骨折的疼痛让我几乎无法忍受,每一次移动都是一次折磨。但是,我在家人的陪伴和医护人员的精心照顾下,渐渐地康复了。我的生活却由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因为车祸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我家陷入了生活困境。父母为了支付我的治疗费用,不得不倾尽所有,甚至借债度日。而我也因为伤残无法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这一切让我懊悔不已,恨不得找到那个肇事司机讨个说法。


当我最终见到肇事司机时,却发现他已经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自责。他诚恳地向我道歉,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愿意支付赔偿金来弥补我的损失。他的真诚和悔意让我感动,我决定原谅他。


所以,今天我向贵法院提交这份“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因为我不想再让任何一家承受因此而带来的伤害,我愿意选择宽恕和放下。我相信,爱和宽容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我再次向贵法院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在这起案件中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法院能理解我的决定,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XXX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2

标题: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


文章:


【】


近年来,我国民事赔偿请求案件呈现高发趋势,社会矛盾不断升级。也应该在积极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反思诉讼风气与法律精神的相互关系。有时,放弃赔偿请求也能倒逼社会各方更好地审视和改进,进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以《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为题,探讨放弃赔偿请求的原因与意义。


【正文】


一、为何提出放弃赔偿请求?


1.1 受害人心理调适


放弃赔偿请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告诉法庭上办理赔偿请求案件长时间的纷争与痛苦已让自己身心俱疲。在别无他求之时,个体选择放弃赔偿请求,以期结束争端,重建内心平静。


1.2 和解与团结


诉讼不仅耗时、耗金,还容易引起激烈对抗,加剧社会矛盾。因此,个体上诉方主动提出放弃赔偿请求,是为了和解与团结,为司法体系减轻负担,避免进一步使对方感到苦楚。


1.3 重返正常生活


一些被诉方认为,放弃赔偿请求意味着可以早日重返正常社会生活。尤其是那些因持续诉讼而背离了原先平凡幸福的家庭,他们渴望摆脱法律的纠缠,回到宁静的日子中。


二、放弃赔偿请求的意义


2.1 推动司法改革


放弃赔偿请求的申请书,或许会成为当事人之间对话、交流和协商的契机。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各方认识到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从而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审判公正与效率。


2.2 告诉社会,诉讼并非万能


通过放弃赔偿请求,当事人不仅展示了自我反思的能力,也为普通大众树立了一个诉讼不必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模范。这样的行动有助于赋予其他争端解决方法更多信任与推崇,提升法律和道德意识。


2.3 慎重考虑,避免权益被剥夺


放弃赔偿请求并不代表对当事人权益的放弃,而是通过主动加强协商与妥协,毫不讳言地告诉社会,愿意追求更人性化、更公正的解决方案。相比于完全移交给法官决策,自己拥有一部分决定权,能促进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


通过本文可以看到,在特定情况下,放弃赔偿请求并非没有意义的一种行为,而是对于方案综合性与利弊分析的结果。必须告诫自己,在法律法规之外,社会关系的维护与个体权益的合理构建,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只有当人们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更加注重协商、和解和团结合作,才能推动诉讼文化向和谐文化的转变。放弃赔偿请求是一种恰当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法庭负担,回归正常生活,为全社会提供了重要启示。应不断探索推进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路径,使放弃赔偿请求的想法,更好地融入诉讼审判的日常实践中。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3

赔偿申请书

尊敬的董事长:您好!

我叫殷占卫,今年50岁。家住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自2002年来厂工作至今,在本厂已有十二个年头,十二年来,我坚守岗位、兢兢业业,为本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自己身体严重透支,2013年年底终因脑溢血发作,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董事长您慈悲为怀、菩萨心肠,用二十多万元资金抢救我的生命,本人实在是万分感谢。现在我的命是保住了,但却落下了终生残疾,后半生失去了自理能力。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将近八十岁,年事已高,孩子还没有成家。且本人每天还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我真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恳请董事长大发慈悲,对我进行人道主义的救助,解决我后半生的后顾之忧,有可能的话,请给予我工伤赔偿一百万元。董事长您是个活菩萨,看在我们弟兄十几年的情分上,您就发发慈悲吧,给兄弟一个活路,我们家老少和亲朋好友都会感激不尽的,也永远会记住您的大恩大德。

切切!叩拜!

申请人:殷占卫

2014年5月9日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4

申 请 人:西安市东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面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姬嫚职务:董事长

电话:

申 请 人:李旭东,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0,系西安东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胡伟田

电话:

申请赔偿请求: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因不作为,不履行保管义务,不尽保管职责,致使扣押申请人陕AEN469号海马骄车受损,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恢复原状,并向申请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请人在扣押期间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各种损失,截止2011年8月9日的营运损失为59400元;车辆税金及行业管理费为2200元;折旧费为元;交强险保险费为1145元;商业险保险费为2626.49元;GPS服务费

为720元,未按时审验费为2000元。

3、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申请人赔礼道谦。

4、诉讼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

事实与理由:

第二申请人对陕AEN469号海马骄车依法拥有所有权(附件一);

第一申请人对该车拥有营运权(附件二),并依法办理了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附件三);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商业险保险单》(附

件四)。2011年9月10日,赔偿义务机关以该车辆为作案车辆为由

将申请人车扣押(附件五),截止2011年8月9日已长达11个月。

赔偿义务机关在扣押期间不作为、不履行保管义务,不尽保管职责,致使扣押申请人的车辆风吹日晒,严重受损,因申请人车辆属于营运

车辆,申请人多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返还申请人车辆,但赔偿义务机

关要求让申请人交纳27000元才将该车返还申请人,否则车辆不予返

还。截止2011年8月9日给申请人造成营运损失59400元(每月租

金5400元×11个月=59400元);车辆税金及行业管理费2200元;折

旧费元;交强险保险费1145元,商业险保险费2626.49

元,GPS服务费720元,未按时审验费2000元,故请求赔偿义务机

关将申请人的车辆恢复原状,并向申请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和营运损

失,车辆税金、行业管理费,折旧费交强险保险费、商业保险费、GPS服务费、未按时年审费至车辆返还日,并向申请人赔礼道谦,以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汽车租赁商户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011

附:书证件。李旭东年8月18日申请人:西安东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5

尊敬的法院负责人:

您好!我是申请人XXX,就此致函,特向贵院提交一份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希望贵院能予以审理。

我于前段时间因交通事故受伤,随即向被告提出了赔偿请求。然而,在与被告的多次协商和沟通中,我逐渐意识到在如今疫情肆虐且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被告可能难以承担我提出的高额赔偿金额。同时,在我身体康复的过程中,家人也向我表示希望早日结束此事,以便我们能够重新迎接幸福的生活。

因此,我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放弃对被告的赔偿请求,以便我们双方都能够解脱出这个纠纷,共同面对未来的生活。我深知,放弃赔偿请求可能会使我丧失一部分应有的权益,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下社会的形势,我愿意作出这一艰难但明智的决定。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非因为对被告的轻视或是被动的迁就,而做出此决定。我非常明白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但在纠纷解决中,我相信双方的理解与和解同样重要。我不愿让这一案件继续拖延下去,消耗双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其次,我理解被告方面也不容易。尽管在事故中我遭受了一定的经济和身体上的损失,但我想要强调的是,被告也是一个普通人,可能也面临着自己的困难。我不希望将这个纠纷无限延长,进一步使被告陷入困境,最终背离了我作为一个正直和善良的公民应有的道德底线。

最后,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份申请书,帮助法院节约时间和资源,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更加紧迫和重要的案件。我深知,司法部门是我们社会的守护者和维护者,拜托您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尽快审理完结此案,让我们双方都能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在此,我向贵院表达我对司法事业的崇高尊敬,并祝愿贵院工作顺利、昌盛。望贵院能够批准我所提的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尽早结案。

再次向贵院致以崇高的敬意!

此致

申请人:XXX

日期: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男,*族,19**年*月**日生,家住********,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为:******* 被申请人:***,男,*族,19**年*月**日生,家住********,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为:*******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其合同诈骗的行为而给申请人造成的以下经济损失:

1、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30日给申请人写下的《还款承诺书》中被申请人未偿还申请人的欠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零贰佰元整(140200.00元)及约定的违约金

万元(00.00元)和利息;

2、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5日给申请人写下的《欠条》中被申请人未偿还申请人的欠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及利息;

3、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5日给申请人写下的《借条》中被申请人未偿还申请人的借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元)及利息;

以上三项共计人民币

元整(00.00元)。

二、请求解除被申请人于2014年12月31日与李奕娴签订的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作担保的《借条》中申请人的担保义务。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11年2月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零贰佰元,于2011年12月30日写下《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12年元月七日欠归还三万元整(30000.00),如不能按期还款,本人愿意按月承担100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其余借款在201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不能按时还清,本人承诺拖延一个月,除本金外愿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20000.00)。按月计算到达还清本金及违约金为止。”后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业务上有合作,出于对被申请人的信任,申请人一直没有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后来的业务往来中被申请人又欠下申请人的工程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经申请人多次催收未果。后申请人又再次找到被申请人,催促被申请人尽快偿还所欠款项,被申请人表示其作为云龙县恒杰建筑有限公司所中标——“**市2012年公共租赁房屋附属小区道路及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委托人,现将项目委托给杨明述进行施工,待项目完成后被申请人可根据其与杨明述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收取贰佰贰拾伍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报酬,并当即承诺用被申请人从“**市2012年公共租赁房屋附属工程施工协议”中支付的报酬贰佰万元中扣除给付给申请人,且其又以同样的承诺再次向申请人提出借款叁拾捌万伍仟元的请求。申请人出于对被申请人一贯的信任,且被申请人当即还出示了令申请人完全信服的相关资料,申请人便同意了被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5日写下主要内容为“今向***借款叁拾捌万伍仟元,此款从**市2012年公共租

赁房屋附属工程施工协议中支付的报酬贰佰万元将扣除赔付给***”的借条和“原欠***工程款贰拾万元,***同意此款从**市2012年公共租赁房屋附属工程施工协议中支付的报酬贰佰万元将扣除赔付给***”的欠条各一张,以作凭证。尔后被申请人基于《工程施工协议》于2014年12月31日向协议中乙方(李奕娴)借款陆拾万元,并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当天被申请人写下了有申请人签名的借条,被申请人当日即拿到借款。后被申请人仍一直未偿申请人及李奕娴的欠款。

2014年12月31日**市**区人民检察院给李奕娴送达了关于***合同诈骗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申请人在知晓此事后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被申请人欺骗了。被申请人合同诈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权益,并给申请人带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责令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经济损失赔偿给申请人,并对被申请人依法严惩。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7

尊敬的法院领导和评议员:


我是本案的原告,因双方在某次商业合作中发生纠纷,我曾向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决定放弃这一请求,并向法庭提交本放弃赔偿请求申请书,希望法庭能够予以批准。


我之所以做出这一决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双方都表示愿意放下争端,和平相处。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继续维持赔偿请求没有必要,只会增加法律程序的时间和费用,也会给双方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我深知诉讼过程中的繁琐和不确定性,即使最终获得胜诉,也不能保证能够获得满意的赔偿。而且,我也考虑到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受到赔偿请求的影响,对其造成负担和困扰,与其在诉讼过程中继续争吵不如彼此释放,共同来实现和解。


我希望通过放弃赔偿请求,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不想让赔偿请求成为我们之间的障碍,我更希望能够与对方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携手共进,共同开辟更加美好的未来。


我郑重申请法庭批准我放弃赔偿请求,并作出终审裁定,以便完成本案的结案程序,让我们都能够摆脱法律纠纷的困扰,重新开始美好的生活。


我再次向法院表示衷心的谢意,感谢法庭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注。我相信在法庭的公正裁决下,我们能够达成最好的结果,给双方带来最大的满足和安抚。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8

行政赔偿请求书

申请人:王志华,男,58岁,湖南常德人,家住湖南省澧县九垸乡幸福村六组。

委托代理人:王伟,湖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澧县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澧县翊武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向阳,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赔偿请求人因赔偿义务机关澧县公安局于2009年8月18日下午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给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现请求赔偿,具体请求是:

(1)赔偿我因西瓜未卖出造成的损失6850元。

(2)律师代理费5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18日下午,我将8000斤自产的西瓜运至澧县县城出售,大概到了距离黄花大乡农贸大市场500米处,就被夏民等一行8人给拦住,以卖西瓜为名进行哄抢。见状,我儿子随后马上赶去澧县公安局报警,可值班民警以“西瓜还未被抢,不好抓人,又说,民警都已经下班,等明天上班再说”为借口,迟迟不去现场处理,导致夏民一群人肆无忌惮地哄抢我一车的西瓜,使得我一车8000斤西瓜中仅剩50斤完好无损,其余7950斤都不同程度受损,无法再出售。如果说以澧县市场目前西瓜的价格0.8元/斤来计算,我所受的经济损失为6360元。而且我装载西瓜的货车是租来的,来回的车费及餐饮费共计490元,所有的损失共计6850元。这些损失均系澧县公安局的不作为直接或间接所致,故我请求澧县公安局赔偿我所有的经济损失。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行政赔偿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职责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经济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正是由于澧县公安局的值班民警不及时去现场制止夏民等人的哄抢行为而导致的,而且公安局的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不尽自己的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违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行初字(2009)第57号判决书已经对澧县公安局值班民警的不作为行为的事实查清,证据确凿,并作出了由被申请人赔偿我6850元的经济损失和500元的律师代理费的决定。

综上所述,请求澧县公安局应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此致

湖南省澧县公安局

申请人:王志华

委托代理人:王伟,湖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9月5日附:

1、澧县人民法院行初字(2009)第57号判决书一份

2、夏民、李涛等人的证言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9

尊敬的法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我是原告XXX,现就本案向贵院提交一份放弃赔偿请求的申请书。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原告请求赔偿的理由和证据并不充分,而被告提供的证据也可以证明其无过失。我决定放弃对被告的赔偿请求,以避免双方继续耗费时间和精力在无意义的官司中。


起诉被告的初衷是因为我当时受到了损害,对此深感委屈和愤怒。我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经历了整个诉讼过程之后,我逐渐意识到,诉讼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一定能够为自己带来公正和满意的结果。


在与被告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后,我意识到双方都有自己的难处和困境,也都有无法回避的责任和义务。我不想因为一时的怒气和冲动,而让这场官司继续拖延下去,给双方都带来更多的损失和伤害。


放弃赔偿请求并不意味着我对自己的权益放弃追求,而是希望通过更加理性和务实的方式解决问题。我相信,通过双方的谅解和妥协,更能够达到双赢的结果,也更能够保持双方的尊严和和谐关系。


我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尽快作出决定,以便双方都能够尽快摆脱诉讼的困扰,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谢谢!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请求赔偿申请书 篇10

赔偿请求申请书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按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根据我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我本人认定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请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赔偿我的名益损失费、精神损失赔偿费、误工费和其它费用,并恢复我的政治名益,以及公安机关对我刑训逼供、屈打成招造成的身体伤害赔偿费。我被捕前是包工头,自驾拖拉机,请按特殊行业的赔偿标准对我进行赔偿。

赔偿请求的理由和事实:

因我村发生一起重特大纵火案件,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五日,我被镇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公安机关刑训逼供、屈打成招。同年六月五日被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1993年12月4日被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我不服镇雄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以不是事实,没有犯罪为由,向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于1994年4月26日,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刑事裁定书,撤销镇雄县人民法院(1993)镇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镇雄县人民法院自收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第二日,即将本案退回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收到镇雄县人民法院的退查案件材料后,一直不查、不问、不审、不报。最

后是我兄弟邓书武通过多方的努力,在得到了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省政府、省人大、昭通检察分院、镇雄县政法委的帮助下,由我兄弟邓书武担保,由镇县人民检察院释放了我。我从出来的那一天到现在,就没有任何单位找过、问过、关心过我,我什么地方都不敢去,只限定在本镇活动,别的自由人都出去打工求发展,只有我无法出去。从1990年5月25日至今,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达22年还多,在本案不了结之前,我仍被限制人身自由,这让我实在无法忍受、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我要用法律来保护我,我要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依法获得自由,我要依法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我要依法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还我清白、赔我损失、还我自由。

综上所述,我请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我的赔偿请求申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体现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合情、合理、合法。望给予帮助为谢!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邓书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附后

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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