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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4-07-19

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这个提交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中间一环。如果你有心立志于报效祖国,我们需要在行动、思想等方面向党组织靠拢。有没有优秀的入党申请书范文可资借鉴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农村大病申请书,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1】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五保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关系的三无对象及林区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特殊救助对象。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范文XX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20xx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xx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xx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此致敬礼!

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看病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应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2、乡镇民政工作站在接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每半年审批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

2、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

3、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2】


尊敬的村委会:


我叫李明,是贵村的村民。今天我写这封申请书,希望能得到村委会的关注和帮助。因为家中发生了一起大病,给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沉重的负担,希望能够获得农村大病救助,纾解的困境。


我的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我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几个月前,我在外打工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得知妻子被确诊为乳腺癌。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瞬间将我击倒在地,让的生活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为了给妻子的治疗找到一线希望,我带着她四处求医,寻找最好的医生和治疗方法。医院的医疗费用却迅速地耗光了的积蓄,甚至还借了一大笔债务。目前,妻子已经接受了手术和放疗,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化疗和恢复期的治疗。这些治疗费用和后续的康复费用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甚至过去一直都是如此。


在经济艰难的情况下,家突然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不知道如何应对。我的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医疗费用,而且还需要支付一系列其他开销,如生活费、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等等。曾经尝试过向各种慈善机构和社会救助寻求帮助,但很遗憾,得到的回应都是无能为力。


因此,我在此申请农村大病救助。农村大病救助是国家设立的一个有益政策,旨在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在经济困难时期获得医疗救助,减轻他们的负担。我深知我家目前还不能算是贫困家庭,但是因为这一次大病,几乎接近了贫困的边缘。希望村委会能对的困境给予理解和关注,尽快帮助完成农村大病救助的审批程序,为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


非常感谢村委会一直以来对村民的关心和帮助。相信,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一定能够渡过这个难关,重新站起来。我会继续努力工作,尽自己的能力还债,为自己家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村里的公益事业,回报社会,不辜负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再次感谢村委会的关心和帮助!衷心希望能早日获得村委会的支持和救助!


此致


敬礼


李明


注:此为虚构文章。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3】

一、城乡医疗救助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出资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施救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全旗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不含1—6级伤残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部队原始医疗证明);

5、参战退役人员。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五)地方政府规定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器官移植的费用;

3、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或超过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4、计划生育费用;

5、交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城乡医疗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采取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一)日常医疗救助

日常医疗救助采取事前救助,在农村牧区要首先为救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的四、五、六类)代缴其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全部费用;在城镇要首先为救助对象(不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的四、五、六类)代缴不低于30%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五保对象(含孤老优抚对象)每年每人给予300--8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主要是救助对象为慢性病患者,用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门诊和药店购药。

(二)大病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80%的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的。

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机构应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其自付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限额即封顶线(10000元/年),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是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镇,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自付部分在民政医疗救助规定限额即封顶线(10000元/年),给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自付部分超过民政部门规定限额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经城镇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的,按不低于65%给予救助;超过规定限额的,按不低于5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参照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封顶线。

3、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医疗费用负担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10000元的。

在农村牧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和剔除各种减负及互助帮困后,其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镇,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50%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门诊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慢性病(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4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2、城乡低收入家庭患慢性病(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的人员(低收入人员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的家庭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医疗费用负担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救助对象中患有以下疾病,需要长时期维护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重病人员,民政部门要根据基金筹集情况,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的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1)患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

(2)患恶性肿瘤需要放疗化疗的;

(3)患重病肝硬化及并发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再生障碍贫血(白血病);

(5)患糖尿病需要注射胰岛素维持的;

(6)患重症脑血栓、脑出血,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7)患重症精神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经旗人民政府审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四)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救助;全旗每年安排的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15%。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残疾等级2级以上)和65岁(含65岁)以上老人实施重点救助。根据患者的生活状况,医疗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可分别上浮10个百分点和2000元;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医疗救助限额可适当放宽。

四、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及复印件二份;

3、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查验)及复印件二份;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所,旗医院、旗蒙医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救助对象,需要提供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街道)民政办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

2、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撰写“关于申请审批救助待遇的请示”后上报旗民政局。

(三)审批。旗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

1、审核(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还(街道)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书面知本人。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街道)经办机构存档,旗民政局留存复印件一份归档。以上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限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五、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日常医疗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嘎查)卫生室担任,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由卫生院和旗县(市、区)级医院承担。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由旗民政局牵头,会同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合理选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张贴就医指南,保证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诊。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视情况可享受适当费用的减免政策。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治疗的,需要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同意,治疗终结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六、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旗级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的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过财政安排、专项福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具体来源为:

1、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医疗救助基金;

2、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基金;

3、旗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基金;

4、社会捐赠基金;

5、其他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为上级补助和市旗级财政安排及本级福彩公益金。原则上本级财政当年预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本辖区上年末城乡人口数,分别按每人2元计算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旗级上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将部分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情况,适时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专帐,开展救助工作。

(二)旗级应坚持“量入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对当年节余资金超过年度救助资金总量10%的地区,上级将调减下年度医疗救助基金补助额度。

(三)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旗民政部门核定人数后将资金划拨至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救助对象确因困难支付不了住院费用的,经民政部门同意,由医疗服务机构先垫付规定限额的全部或部分前期医疗资金,经旗民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医疗服务机构。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出支付计划,由旗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对于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中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其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所在民政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并按季度凭医疗收费票据或购药票据与旗民政部门结算,由民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服务机构。

(四)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专帐,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明细台帐。

七、组织实施

(一)旗、(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救助对象人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把这项患者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选配工作能力强且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医疗救助工作。原则上救助对象超过万人的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万人以下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并落实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原则上,救助对象超万人的,地方安排的工作经费应不低于6万元,救助对象不足万人的,地方安排工作经费应不低于3万元,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对城乡贫困群众的相关优惠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为城镇困难群众参保和住院治疗提供方便和实惠。

6、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7、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2次的联合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三)完善机制,协调发展,充分做好与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要从制度、管理和监督层面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在农村,医疗救助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形成制度衔接、服务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运行机制;在城镇,医疗救助要探索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用、监管统一的工作机制,进而形成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4】

xx区民政局(或xx镇民政办):

我是xx村(单位)xx队xxx(户主姓名),男,xx年xx月出生,家庭有xx口人,家庭收入一xx为主。

现因xx(患者姓名与户主姓名关系)不幸在xx年xx月检查出患者有xx病,第一次到xxxx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xx元,第二次到xxxx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xx元,总共花去xx元,总共得到新农合报销xx元,总共自己负担xx元,现在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户主姓名)xx年xx月xx日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5】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的关怀,切实保证他们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特制定本办法。(dG15.Com 工作总结之家)

第二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户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实行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县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

第五条医疗救助范围主要包括:重病为尿毒症透析,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衰竭,严重精神分裂症等;一般常见病为脑血栓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老年痴呆症,高血压,流感,肺结核,肠胃病等。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救助:交通事故(对方责任的)、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

第三章救助办法

第七条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要支持和资助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低保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仍不能解决困难,或因常见病、多发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第九条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四章救助标准

第十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享受以下医疗救助:

(一)基本医疗救助:以上对象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凭定点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有效票据和证明,享受10%?30%的基本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 法定赡(抚)养人)可享受10%?50%的基本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大病救助的,须在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对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治疗的疾病,由所在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后,可转到上级医院诊断治疗。对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10%?30%给予救助。每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一条对特困优抚对象的救助可在限额内按原标准上浮20%予以救助。

第五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参加合作医疗并已按规定领取合作医疗补助的及社会互助帮困等情况由村、乡出具证明,报县民政局。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金由县民政局按规定进行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他发放办法。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县财政和上级拨款以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六条县财政根据每年本地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相关资金。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医疗救助基金的增值部分。

第七章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资金由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专户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一经发现,要追回骗取的救助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公示制度。每季度分别对救助对象名单及接受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6】

xx政府民政办:

我xxx,x,住xx村,现年x岁,家庭成员x人。

xx年x月x日,因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xx医院治疗,x月x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x元。

因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7】

XX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XXX,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20xx年11月2日,由于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

由于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敬礼 !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8】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农村百姓的大病救助申请书,我们来看看。

【第1篇】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

xx区民政局(或xx镇民政办):

我是xx村(单位)xx队xxx(户主姓名),男,xx年xx月出生,家庭有xx口人,家庭收入一xx为主。

现因xx(患者姓名与户主姓名关系)不幸在xx年xx月检查出患者有xx病,第一次到xxxx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xx元,第二次到xxxx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xx元,总共花去xx元,总共得到新农合报销xx元,总共自己负担xx元,现在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户主姓名)

xx年xx月xx日

【第2篇】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xx,男,现年38岁,家住xx镇xx村xx组。家有爸爸,妈妈,妻子,儿子等5口人。20xx年9月15日,我不幸患上癫痫病,病情非常严重,病发时处于昏迷状态,需立即住院治疗,遂于20xx年9月15日在xx省唐都医院住院治疗,20xx年10月25日出院。期间共花费xxxx元,合作医疗报销xxxx元,个人支付xxxx元。+近年来,我因生意经营不善,家庭拖累过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患上严重的抑郁症,曾先后在xx省唐都医院、xx省西京医院住院救治,负债20多万元,但疗效甚微,现在病情时好时坏,生活不能自理。如今这些对我这个已经负债累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妻子为了照顾我衣食起居又无法外出打工挣钱。我家5口人的生活重担落在了年老体弱的父母身上,为了帮我治病,父母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常年累月在我家3亩责任田里挣命,全家人省吃俭用,节衣缩食,然而这些与巨额债务相比又怎能不是杯水车薪?

我家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地步!我家住农村,本已负债累累,又没什么经济来源,加之我又失去了自理能力,然而我这种病仍需定期检查和终身服药,我的家庭已不堪重负,我的后续治疗费用我的救命钱从何而来?

为此,我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大病救助,敬请各级领导看在我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看在我家人终日以泪洗面的份上予以审查批准,以解决我们的生存危机。

此敬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农村大病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xx乡民政府民政办领导:

您好!

本人:xxx,女,汉族,现年xx岁,家庭其他成员4人。家住xx乡xx村委xx村。

本人20xx年因患直肠癌,在xx县两江医院住院检查,20xx年、20xx年在xx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化疗等治疗。具体医疗费用开支如下:

首先,20xx年在xx县两江医院医住院检查药费共用去5000多元。

其次,20xx年在xx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等医药费共用去60000多元。20xx年化疗6次共用去70000多。20xx年化疗2次共用去20000多元。

20xx年12月至20xx年8月,共计医疗费用170000多元。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40000元左右。自己出资70000元,亲友借资100000多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20xx年7月,因本人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

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还有第二次手术,也就还有更加多的医药费用支出。

因此,本人特向xx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请县乡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资助金为盼!本人及全家老小向乡民政组织致谢,感激不尽!

+++此敬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9】

xx区民政局:

我是xx村xx队xxx,男,xxxx年xx月出生,家庭有xx口人,家庭收入一xx为主。

现因xx不幸在xx年xx月检查出患者有xx病,第一次到xxxx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xx元,第二次到xxxx医院住院救治,花去医疗费xx元,总共花去xx元,总共得到新农合报销xx元,总共自己负担xx元,现在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10】

一、关于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通知》规定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就近治疗的原则,由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承担医治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卫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农村医疗减免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资助。并按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50%等优惠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实报实销待遇。

(四)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上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出区县规定垫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

四、关于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证明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告知长期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迁移手续。

2.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季度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撰写“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见附件3)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

4.每季度末,审核汇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5.根据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及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转交垫付50%的医疗费用,并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备案存档。

(三)审批。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

1.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编写“关于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见附件4),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存档。

3.按季度进行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4.按季度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乡镇(街道)转报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及时通过原渠道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门诊费用。同时,汇总填报《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统计表》(见附件6),并作好医疗救助资料、信息的归档备案工作。

五、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承担的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任务,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每季度(或半年)凭汇总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记录和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垫支单据(见附件7),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为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垫付5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三)区县在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50%门诊医疗费用与其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医疗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支出的总和。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六、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贯彻实施。并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共同认真作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的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11】

XXXXX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XXX,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20xx年11月2日,由于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

由于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谢谢!

申请人:

20xx年12月15日

农村大病申请书【篇12】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某某村的一名农民,通过渠道了解到贵部门提供的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我在此申请农村大病救助,以减轻负担,帮助我战胜疾病,重返健康的生活。

我患有某种疾病已有数月之久,这段时间以来,我和我的家人忍受了疾病带来的痛苦和困难。为了得到有效的治疗,我曾前往县级医院进行检查,经过专业的医生给出的诊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术和长期药物治疗。然而,由于我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沉重的医疗费用,我被迫一直忍受疾病的煎熬,无法积极治疗。

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靠种植农作物为生。然而,由于长期的疾病困扰,我无法正常工作,无法维持我们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父亲年迈,母亲身体不好,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他们都是我的责任和担忧。现在,我的疾病需要迅速得到治疗,但是由于我们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我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农村大病救助,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温暖的帮助。

多年来,我深刻体会到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对农民的重要性。这项政策的实施,帮助了很多农村患病的居民,解决了他们的经济困难,并为他们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我对贵部门多年来在大病救助方面的工作表示衷心的赞扬和感谢。

我在这里郑重向贵部门申请大病救助的扶持。如果我的申请获得批准,我将按照政策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并严格依照程序完成申请手续。同时,我也将积极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和治疗,尽快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坚信,在贵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将能够战胜疾病,重返健康的生活。我真诚希望贵部门能够秉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我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我和我的家庭一丝温暖和希望。

最后,我衷心希望贵部门越做越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救助政策和服务。珍视每一位农村患病的群众的生命与健康,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建设健康、和谐的社会作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谨致

敬礼

某某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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