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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

发表时间:2024-09-10

有效率地完成一项工作。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方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栏目小编为了让您满意不断调试这份“专项整治方案”希望您喜欢,别忘了将这个链接保存以后要用得上!

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城市管网突出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储配场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的突出问题,严防下穿封闭空间管网泄漏问题。

(二)整治施工破坏及占压问题。重点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问题,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管道被违规建筑占压、管道穿越桥梁(隧道)和密闭空间、老旧管道等情况全面排查、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供应,直至整改完成。

(四)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

(五)整治非法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打击偷盗气违法行为。

(六)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推行瓶装燃气可追溯系统管理使用,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七)整治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管理问题。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八)结合“三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三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重要内容,规划设计管线,配备安全管控设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排查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中燃气管道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实施整改;加强“三改”工程实施中对原有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避免施工危及管道安全。

(九)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处置规定流程,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落实 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告知。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 2021年7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7月13日至7月22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问题攻坚(7月23日至9月20日)。各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强化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做好寒坡境内流域水葫芦的清理工作,保证河道洁净、畅通,确保水质安全,根据县环境治理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总体目标

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深入彻底开展河道水葫芦集中打捞,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前打捞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道水葫芦打捞清理,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专业打捞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水葫芦整治任务。

(二)强化长效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常抓不懈的'原则,实行河长负责制,在全面清理水葫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保洁机制,明确日常管理职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责任河段水葫芦整治工作督查,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对及时消除大灾隐患、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到各负其责、自查自纠,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

(二)、深入抓好问题整治。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行动内容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强化森林防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强化督导检查。场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基础建设、值班备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及时通报交流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以“构建和谐校园,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总体目标,主要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排查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通过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起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中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学校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校成立开展治隐患防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

四、排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二)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维建工程项日的安全执行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四)各种通讯、电器等设施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

(五)水、电、煤气设施设备使用及安全措施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六)体育器材,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七)各类场所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八)师生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法制副校长聘用情况,安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九)各类危险建筑的排查和修缮情况;

(十)防雷、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各种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十二)卫生管理情况,食堂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仿防治管理工作及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十三)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人员落实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己管辖范围全而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合理掌握进度,及时统计汇总。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三)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六、行动阶段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31日前)

1.成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中层及以上领导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学校统一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X月1日至X月25日)

1.各部门依照本方案和部门工作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部门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6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对重点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

3.各部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X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X月25日至X月30日)

1.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底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部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二)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动师生参与,加强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橱窗、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的意义,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要广泛宣传在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自检查力度,不断提高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x实际,现就全x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前段工作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关键在专,要害在治”的要求,重点抓好8个方面专项整治任务,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结合工作实际,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群众检验。

二、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

目标任务:着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在乎、装样子、做选择、搞变通,空泛表态、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进行整治,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到底落到位。

整治措施:以“一张清单”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对照梳理,建立台账清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逐条梳理,建立台账清单,自查自纠。

2.督查督办,推动落实。对照台账逐项对表,跟踪督办。对已经落实的,抓好巩固提高;对应付了事、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一一查明原因,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措施;对存在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的,严肃问责处理。

3.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查找制度短板,补齐制度“缺位”。

4.形成整治情况专项报告。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参与单位:教育训练处、新闻宣传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目标任务: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抓好整治,激励党员干部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勇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整治措施:以落实中央政策、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x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对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线索,迅速进行核查核实。一是在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方面,立场坚定不坚定、旗帜鲜明不鲜明;二是在贯彻落实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三是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听之任之,集体讨论研究问题不表态或表态模糊;四是存在阳奉阴违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五是责任意识不强、畏难情绪严重,等待观望,不担当不创新。对查实的问题,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视情形进行谈心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纪律处分。

牵头处室:人事处参与处室:机关党委(纪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2.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指示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牵头处室:人事处参与处室:驻x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

3.构建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强化分类考核,对不同岗位的干部有不同的考核要求,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突出经常性、制度化、全覆盖。坚持事业为上,鲜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

牵头处室: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参与处室:政策法规处、调查统计处

(三)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目标任务: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出现就专项整治什么问题,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隐形变异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落实“关键在专,要害在治”上下功夫,在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上下功夫。

整治措施:以省x党组下发《关于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以及规范管理参加评审、验收、招投标、兼职取酬等活动的通知》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全面自查自纠。聚焦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全x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是否存在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对变异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借机公款旅游、私车公养、收送电子红包、违规公款购买和消费“定制酒”、分批异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隐形变异问题,对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一一说清楚,交“明白账”。

2.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重点督办工作力度,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相关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主题教育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

3.加大通报力度。对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编辑案例释读,以案明纪、以案释规。

4.推动建章立制。结合职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及时出台、完善、修订出差开会旅差费、公务接待、公车改革等方面制度,补齐制度短板,逐步形成科学、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纪委)参与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驻x纪检监察组,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层层加重基层负担,文山会海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的问题

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办公x《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及“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聚焦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抓实整改,以省应急管理x名义印发的文件数量减少30%以上;以省应急管理x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减少30%以上;对市县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严格落实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要求。

整治措施:以《x党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含整治新“变异”问题补充)措施》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实行计划管控。建立“文会”和“督检考”总控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定期对标理账,自查自纠。

2.加强跟踪督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整治情况的评价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推动建章立制。完善整治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调处参与单位:防汛抗旱处、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五)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全x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整治措施:以落实《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对照20xx年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情况,填好《湖南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97条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抓好自查自纠。

2.组织抽查核实。根据自查自纠的汇总情况,结合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一些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人事处、机关纪委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提交驻x纪检监察组。

3.严肃处理问责。根据抽查核实的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驻x纪检监察组。问题属实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

牵头处室:驻x纪检监察组参与处室:人事处、机关纪委

(六)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目标任务:聚焦利用行政许可、执法处罚索拿卡要,冒领、挪用救灾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整治措施:以治理行政许可、执法处罚、救灾等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系统。杜绝行政执法文书在执法系统进行体外循环,做好执法情况定期通报,督促市(州)县建立完善法制审核制度。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危化烟花处、非煤工贸处、教育训练处、规财处

2.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挪用救灾款物等问题。相关处室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基层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处理各方反映的救灾款物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处室:救灾保障处参与处室:机关纪委、新闻宣传处

3.制订完善省应急管理x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并加强贯彻落实。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危化烟花处、非煤工贸处、规财处、教育训练处,机关纪委、驻x纪检监察组

4.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在基层一线解决索拿卡要的问题,对信访反映的索拿卡要问题线索,要建立清单,逐条调查处理。

牵头处室:机关纪委参与处室:驻x纪检监察组

5.对利用行政许可权、执法处罚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拿卡要,冒领、挪用救灾款物,以及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不公开、优亲厚友的行为及时曝光,放大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

牵头处室:机关纪委参与处室:教育训练处、新闻宣传处

(七)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

目标任务:以各处室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为单位,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党组织进行排查摸底,找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集中整治。

整治措施: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摸底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

2.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重点,分批开展支部书记、党员轮训,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带病入党”及严重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等问题。

3.建立完善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制度。落实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从严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没有评为“好”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规定。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新闻宣传处参与处室: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

(八)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在非法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目标任务:将应急管理系统内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依法严惩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净化安全生产环境,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整治措施:以中央、省委督导反馈问题中涉及到应急管理系统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抓手开展整治。具体是:

1.开展认真核查。对反馈问题中涉及到应急管理系统内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存在的黑矿、非法生产背后“保护伞”,进行情况了解和核查。

牵头处室:非煤工贸处参与处室:机关纪委、各业务处室

2.强化整改问责。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查处“保护伞”重视不够的督促整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牵头处室:驻x纪检监察组参与处室:机关纪委、各业务处室

三、工作要求

全x上下要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开展主题教育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衔接起来,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整治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x领导、各牵头处室、参与处室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分工,真刀真枪推动措施落实落地、问题跟进解决,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切实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防止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x主题教育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门工作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强化协调督导。机关党委委员指导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跟踪指导,重点查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专项整治方案 篇7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火灾防范工作研判制度〉的通知》(浙公消〔2015〕66号)和支队《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防范工作研判制度〉的通知》(浙公消〔2015〕41号)要求,我大队对临海市2016年第三季度火灾形势和消防监督执法等情况进行了科学全面地研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数据研判

(一)火灾基本情况。2016年7月至9月,临海共发生火灾38起,死亡0人,受伤0人;去年同期火灾起数为161起,火灾下降幅度76.40%,火灾起数大幅度下降。

(二)火灾发生月度分布情况。临海市38起火灾中,发生在7月份25起,8月份9起,9月份4起,总体来说,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尤其是G20杭州峰会消防安保期间,落实特殊时期消防管控措施,火灾防控成效明显。

(三)火灾发生区域分布情况。火灾主要集中在古城、杜桥、大洋、江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无发生社会影响较大和亡人火灾事故,全市各地火灾均有大幅度大降。

(四)起火原因情况。从起火原因分析,发生电气火灾19起,生活用火不慎类火灾7起,这两类占了全部火灾起数的68.42%。发生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电气线路短路、超负荷、接触不良及用电设备故障等。此外,发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火灾3起,占了全部火灾起数的7.9%,主要为电气焊违章作业,调查发现现场未进行动火审批,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性,未落实人员现场监护及放置灭火器材。

(五)火灾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大部分火灾发生的场所往往消防设施配置不足、火灾隐患十分突出,企业(场所)缺乏员工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和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导致初起火灾扑救成功率不高,造成蔓延扩大,小火酿成大灾。

(六)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一是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整治,巩固整治成效;二是总结提炼G20安保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大火灾“两类责任”的追责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四是扩大消防宣传覆盖的范围,组织消防教育馆免费对外培训。

二、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研判

(一)消防监督实力。大队共有消防监督人员6名,消防民警118名,协助执法文员9名。消防工作任务繁重,除监督检查之外,还要承担较重的社会化消防工作,人少事多矛盾仍十分突出,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较重。

(二)消防监督检查情况。临海市共检查社会单位1729家,发现火灾隐患3590处,整改火灾隐患3593处,处罚单位96家,临时查封28家,责令停产停业17家,拘留34人。

(三)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截至9月30日,全市动员发动排查整治人员7500余人,发动群众参与整治45000余人,全市共排查居住出租房屋23225家,其中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3197家,共排查合用场所2941家,经我市组织自查验收基本符合整治标准。“群防群治”在此次居住出租房屋起到关键作用。

(四)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情况。临海市受理消防设计审核项目14个,办结14个;消防验收项目10个,办结10个;消防设计备案项目16个,办结16个;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14个,办结14个;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22个,办结22个。

(五)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做好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收尾工作,组织综合检查和暗访督导,确保整治成效;开展杜桥镇眼镜行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验收检查,确保摘牌销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紫阳街历史文化名街、文物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研判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情况。临海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6家,全部完成“户籍化”系统建档工作,第三季度临海市重点单位人员备案率100%、维保备案率98.06%、评估备案率97.57%。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情况。今年三季度,临海市聚集G20安保开展九项专项整治(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城市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等6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消防控制室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电气火灾和电动车2类火灾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出租房屋、合用场所专项整治。

(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情况。临海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三季度受理火灾隐患举报6件,查处属实3件,占查处总数的50%。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主要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和“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

(四)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化”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工作。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火灾防范措施,强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保卫,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情况研判

(一)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情况。临海市受理消防设计审核项目14个,办结14个;消防验收项目10个,办结10个;消防设计备案项目16个,办结16个;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14个,办结14个。

(二)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的建设工程情况。第三季度,临海市办理的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项目中,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的建设工程为3家。

(三)被举报投诉建设工程情况。临海市三季度无被举报投诉建设工程。

(四)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坚持细之又细,必要时关口前移,确保督促设计单位的设计责任、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建设单位的组织责任以及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到实处。

五、消防宣传情况分析研判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运行情况。江南中心消防站教育馆和杜桥镇消防安全教育馆免费对外开放,各镇(街)消防教育点也免费对外开展培训。第三季度,全市共利用基地开展消防教育805课时,培训各类人员16532余人(次),开展消防演练352场(次)。

(二)媒体、宣传阵地消防宣传情况。大队在临海广播电台开设了消防专栏,每月一期向群众及时公告消防工作、曝光隐患及消防安全常识等内容。大队借助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动目标人群关注“临海市消防大队”微博、台州临海大队微信。目前,大队微信粉丝达15355人,每日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常识。

(三)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常态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围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主题,建立专栏,设立曝光台,加大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引导”和“打击”并重,营造浓厚的宣传攻势。

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查重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xxX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在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做到信息畅通。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专项整治方案 篇9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一是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二是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农不宣传、不发动。三是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等问题。

(二)祭祀用火。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一是重点治理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题;二是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三是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四是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疫木疫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一是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二是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三是治理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方面。一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公路沿线、输配线路、加油(汽)站等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二是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三是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四是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3.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4.频繁转售、转租、转包或频繁装修改造的宾馆、酒店(饭店)、茶社、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9.1980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旧农房、村民自发经常性聚集议事、娱乐活动的农户房屋;

10.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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