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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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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1】

申请人:银川市奔马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xxx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申请书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2】

复议申请人(原审异议人):张__,女,20__年8月16日生,汉族,住__省__市__区__路__x花园x号楼x层x座。系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__之妻。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申请执行人):宋__,男,20__年2月11日生,汉族,住__省__市__区__街x号院x号楼x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王__,男,20__年2月16日生,汉族,住__省__市__区__x街x号楼x单元x号,现住__省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__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董__,男,20__年8月9日生,汉族,住__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__,男,20__年8月2日生,汉族,住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x座。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蔡__,男,20__年12月7日生,汉族,住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__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郭__,男,20__年1月12日生,汉族,住__市__区__路__花园x号楼x层。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徐__,男,20__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__x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常__,男,20__年1月19日生,汉族,__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秦__,男,20__年1月7日生,汉族,住__省林州市__镇__村。

复议申请人与九被申请人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复议申请人不服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

2、依法对复议申请人个人所有的位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停止拍卖并予以解封。

复议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裁定认定只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错误的

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__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001049299号)是我娘家亲戚全额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复议申请人一人,与被执行人郑__无关。当初,被执行人郑__因20__年在沁阳项目部施工,垫资借款无力偿还,拖欠打工者工资兑现不及时,老家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的房产于20__年5月份被抵债卖去,致使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无处居住。在此情况下,我娘家亲戚看我们可怜,凑钱于20__年5月27日购买了坐落于__省__市__区__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的房产并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上述房产依法应属于复议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况且,退一步说,即使上述房产属于复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郑__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规定,该房屋是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卖。至于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提供的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与郑__称其住所地在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137号相矛盾”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在被执行人郑__的户籍尚未迁出的`情况下,其称其住所地还在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137号并无不妥,但这并不代表位于林州市桂林镇雷街村137号的房产还归被执行人郑__所有。

二、原审裁定认定被执行人郑__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复议申请人与郑__应付连带清偿义务显属曲解法律,导致作出违法错误裁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都系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该债务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就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属违背客观事实。况且,在申请执行人宋__诉被执行人王__、董__、蔡__、郑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沁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__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焦民终字第1059号《民事判决书》,该生效判决均已明确认定此债务系被执行人王__、董__、蔡__、郑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的个人债务(注:案件证据中的《财产处理决定书》明确记载:对于宋__遗留工地的财产,予以变卖处理,以应付工地工作队开支及必要的法律诉讼之需)。而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却无视该生效判决,依然错误的将此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__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事实中的债务性质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复议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以执代审,直接认定被执行人郑__的个人债务为与复议申请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明显侵犯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剥夺了复议申请人的诉权,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违背客观事实,对复议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及事实理由于不顾,无视自身的错误执行行为,作出错误裁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其裁定,并纠正其违法的执行行为。

此致

__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张__

__x年二月二十三日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3】

案外异议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4】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5】

申请人:方xx,女,汉族,1963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申请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申请人依法提出本执行申请。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申请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申请人,申请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申请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申请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申请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申请人是案外人,贵院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申请,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xxx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 xxx 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xx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xx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xx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xxx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xxx)xxx执刑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x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xxx)xxx刑初字第xxx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xxx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x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xxx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xxx的份额。即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xxx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产。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xx月xxx日,与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xxx未签字,修改处有xxx市xxx区xx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xxx没有关系。所以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是被执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xxx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xx年申请人与xxx离婚,儿子xxx时年10岁。当时约定xxx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执行庭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格式申请书【篇8】

异议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在申请执行人肖x与被执行人王x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x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x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x(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x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王x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x使用,王x应向肖x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x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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