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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总结(通用七篇)

发表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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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总结 篇1

执行担保书

【最新文书样本】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

担保人;

诉 一案,经 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于 年 月 日生效。 于 月 日提出申请执行。但

确有困难,愿提供财产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篇2:执行担保书范本

被执行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担保人;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公司诉xxx公司一案,经xxx法院审理,作出(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书,上述民事判决书于x年x月x日生效。因xxx公司履行确有困难,故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期限,延至x年x月x日。x公司同意为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xxx公司 执行担保人:x公司

年 月 日篇3:执行担保书2013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x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xx公司,住所地x市x区。

法定代表人: xx公司诉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2)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2年x月x日生效,原告xx公司于2013年x月提出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确有困难。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的财产作担保,至2013年x月x日止,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时,愿以担保人的财产来抵还债务。请人民法院批准,并向申请执行人作疏通工作,以便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xx公司

2013年x月x日篇4:如何写执行担保书

如何写执行担保书

执行担保书文书样式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即担保人),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履行,向人民法院提供某项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换得暂缓执行的效果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担保书系指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过程中,对所执行的有给付内容的标的提供财产担保。担保财产属于抵押性质。担保人既可以是被执行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延缓执行期限,给被执行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以便既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又不使被执行人的生产、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显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抵押财产的形式,对保证执行作出承诺,对本人和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都有实际意义。

担保申请应以书面形式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的形式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银行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但银行或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可以是部分债务,也可以是全部债务。但担保财产数额应大于被担保的债务;担保执行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受委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文书样式】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 。

担保人: 。

诉 一案,经 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于 年 月 日生效, 于 月 日提出申请执行。但

确有困难,愿提供财产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执行担保书”或“担保书”。

二、正文 1.基本情况。本文书的这一项,可以分为两种写法:①由被执行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的,这一部分可采取书信式的写法。即在标题下,顶格写为“ 人民法院:”。但递送机关名称在此处写的,尾部的“此致”、“ 人民法院”就不要写了。②由其他人出具财产担保的,在标题下应首先介绍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担保人与被执行人有某种关系的,则应注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机关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2.案由。首先写双方当事人姓名和案由,即“ 诉 (案由)一案。” 3.写清法律文书什么时间生效,对方当事人何时提出申请执行。即“经 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于 年 月 日生效, 于 月 日提出申请执行”。在一般情况下,制作执行担保书是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之后。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执行前应传询被执行人,询问其不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原因,并声称在一定时间内强制执行。但在文书中, 这些内容不必全写进去,只用何时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来概括即可。 4.提供担保延期执行的理由。在“但 确有困难,愿提供财产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处写明被执行人目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内容确有困难。或者当前无钱归还;或者某种物当前无处购置;或者应当归还的物目前正在使用,立即归还会造成何种损失,等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必要时,可请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予以审查决定。 5.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的具体期限。 6.写明担保的具体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对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看法。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服从法院的审理决定;一种是有不同意见。不论哪种看法,都要表示坚决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②所提供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有何证据证明。这一项是执行担保的实质性的内容。被执行人所提供的作抵押的担保物,不能违法,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担保人对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有所有权。⑧提出要求延期执行的期间。即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时间必须明确,不能遥遥无期。④作出承诺。即如到期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即以抵押物抵还。⑤因担保执行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所以,要求人民法院作疏通工作,以便达到延期执行的目的。

三、尾部 下部由被执行人、担保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注明时间。篇5:执行担保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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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三、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3d2d77afc4ffeab1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9825e0f3d8c70faceb9a0409d2&sign=95ebed0d76&zoom=&png=-&jpg=0-0" target="_blank"> 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院工作总结 篇2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我国也称之为法院调解。诉讼调解其性质是一种法定的争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其在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出了较为独特的作用,而且现阶段普遍被各级法院所采用。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调解的地位进行确认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现阶段,我国处在一个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与“诉讼爆炸”的时期里,为了缓和矛盾,在符合当事人利益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前提条件下,运用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地降低上诉率、发挥改判率、再审率以及涉诉上访率,使得法律文书的终局性以及既判力得以增强。然而,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对其加以完善。因此,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针对问题探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完善,具有非常重大的司法意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矛盾做出及时的调整与化解,就必须将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做好。简单来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就是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为基础,并按照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协商进行主持与解决的一种制度。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分支,且二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其产生出来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就发生时间而言,诉讼调解是发生在诉讼的过程中,是一种诉讼行为,而诉讼外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范围之外的,不具备诉讼意义,所以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反悔的。

法院工作总结 篇3

法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仅仅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地方,更是监督社会秩序的守护者。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近期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下面是对此次走访的总结报告:


本次走访共计涉及20家不同性质、规模和行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行业等。走访中,法院着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法律意识以及员工待遇等情况。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交流,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从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了良好的竞争力,产品质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一些经营困难,主要是由于市场波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法院认为,这些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法院特别关注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通过走访,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法制建设,尊重契约精神。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拖欠员工工资等。法院将对这些企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还关注了企业员工的待遇和保障情况。通过与员工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比较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法用工、不规范管理等。法院认为,这些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员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次走访企业的总结报告显示,大部分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表现良好,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法院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希望企业能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工作总结 篇4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法院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本文将就法院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希望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法院应加大对扶贫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

法院在参与扶贫工作中应承担着唯一的司法责任,因此,应该在庭审过程中注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针对贫困户的案件,应给予特殊关注和保护。对于贫困户的案件处理,应该加强调解和调解工作,在法院内设专门的扶贫法庭,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工作中更注重人文关怀,切实维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应当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审查工作,规范扶贫项目的拨付使用,保障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法院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法院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应加大对扶贫户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支持贫困户维权争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法院可以通过设立法律援助站等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贫困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帮助,维护广大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还可以在扶贫项目中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纳入与辅助,确保贫困户能够享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院应为扶贫工作提供司法建议和借鉴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扶贫工作中一些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情况,应当根据个案或者整体问题,给予司法建议和借鉴意见,为扶贫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

法院可以通过组织研讨会,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帮助贫困户了解相关法律,提升贫困地区的法律素养,进而提高贫困地区的法律意识。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出台针对扶贫项目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南和扶贫地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支持。

四、法院应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扶贫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合作,法院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扶贫工作的综合效益。

法院可以通过加强与贫困地区的人民政府、扶贫工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响应中央和地方扶贫政策的号召,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作用,为扶贫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法院还可以积极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贫困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法院扶贫工作应当加强对扶贫领域的司法保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扶贫工作提供司法建议和借鉴、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以助推扶贫工作的快速高效发展,使得贫困地区的群众获得更加实在的帮助和支持,更好地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法院工作总结 篇5

市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情况汇报

XX

审判公开是我国诉讼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我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落实审判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多措并举保障公开

第一,提高对审判公开的认识。我院党组对落实审判公开高度重视,多次在院内组织不同范围的座谈会,讨论落实公开审判的意义,以使全院干警统一认识。经过反复讨论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审判公开制度意识得以强化。第二,加大硬件保障力度。我院以公开审判为着力点,全面强化基础建设,尽力改进物质条件,做好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XX年10月我院新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有效改变了过去审判法庭缺乏而不得不在办公室开庭的现象,在每个法庭设立了固定座椅。我院还在紧张的经费中挤出了5万元为审判庭安装了空调、饮水机等设备,为旁听群众提供了良好、舒适的环境;为了更规范地向社会公布案件开庭情况,在大庭设立了电子显示屏;为了法庭安全,我们投资设立安检门和安检设备等;尽一切努力从硬件条件上予以保证。第三,严格相关制度规范。我院制定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规范》,对与审判公开相关的公告、开庭、宣判、警卫,安检、旁听、采访等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严格落实。

立案一律公开

我院推行了立案程序的“八个公开”:公开立案条件,公开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事项,公开财产保全条件,公开审判工作流程。印制了《当事人诉讼指南》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手册与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一起送达当事人。健全开庭公告制度,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天前公示;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旁听依法公开

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在开庭三天前将开庭的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地点先期公告。公民旁听后还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对合议庭法官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执法水平,作风优劣,自由发表评论意见,行使公民诉讼监督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 督,允许记者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进行如实报道。我院有计划地组织到农村巡回开庭。XX年4月,我院为了给重点工程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在省重点工程托口电站库区设立了托口巡回法庭,该庭自成立来已通过诉前、诉中妥善调解库区老大难移民案件50余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建设业主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委书记胡佳武同志在我院简报材料中作出“托口巡回法庭的工作值得肯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必须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的批示。另外,我院每年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法院审判工作,防止公开审判制度走过场,摆样子,流于形式,使公开审判失去实际意义。

庭审全程公开

我院制定了庭审规范,尤其强调法官在法庭上的良好形象,不得在庭上表现出可能损害公开公正的言语与行为,不得在庭上以任何理由剥夺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法官主持并掌握庭审的节奏,引导当事人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公开裁决。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延伸。开庭后拖很长时间再判决,往往会淡化庭审效果,滋生背后交易,影响裁判的公信度。为此,我院要求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庭审能力,能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近年来审理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呈上升趋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官回 避规定,使一切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不在法庭上出现,还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增加公民对审判的信任度。在强调审判公开的同时,又明确要求法官庭前、庭外自觉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

裁判结果公开

裁判文书是最终体现公开审判活动的书面载体,它的影响将长期留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多年来,我院对裁判文书强调“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裁判文书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阐述,让当事人从裁判文书中知道自己输赢的道理,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此,我院还汇编了本院的优秀裁判文书,供法官学习借鉴。

二、落实审判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审判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距全面实现审判公开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制约我院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少数法官审判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少数法官习惯于传统的审判方式,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缺乏清楚的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审判公开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审判公开具有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特殊价值。再 加上有些审判人员对自身的能力缺乏自信,害怕疏漏和错误暴露,导致审判公开一定程度上的走过场、摆样子,影响了审判公开的效果。

二是外部因素制约因素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支持配合,没有他们的支持配合,审判公开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而诉讼活动的各方诉讼参与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当事人的家属在参加法庭旁听时,表现不够冷静,直接影响了庭审的进行。此外,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我院经费的捉襟见肘等也不同程度地限制和制约了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针对落实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审判公开意识。法官是全部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人,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判公开意识,使法官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自觉的执行审判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使法官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深化审判公开力度。对现有的内部规定进行清理, 通过多种渠道对有效的规定进行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这可以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加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的渠道,有效地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三是改善工作条件,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开庭公造、传送审理实况、公布审判结果,听取意见或举行阅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判向社会的公开面,接受群众监督。

法院工作总结 篇6

20xx年,我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x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为主线,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0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804件(含旧存),审结510件,结案率为63.43%;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4件(含旧存),执结127 件,执结标的额319.58万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10件(含旧存15件),审结91件,未结19件,判处罪犯115人,上诉7件,维持原判4件。涉案罪名多达23种,其中判处5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4人,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2人, 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已审结的91件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31件,适用“被告人认罪”和简易程序的60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同时,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断强化司法关怀,已审理此类案件1件2人。

(二)依法审理民商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xxx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683件(含旧存113件),审结412件。在民商事审判中,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物业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深受群众好评。20xx年,导诉员共为当事人提供咨询2400多人次,代收诉讼材料580余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除继续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机制外,在三月份每天安排各庭室负责人轮流到信访室接访,让他们亲身体会信访工作,体验涉诉信访群众疾苦,了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由监察室负责对涉诉信访情况进行登记、分类、管理与督办,每星期将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进度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方便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管理。20xx年共接待来访69人次, 处理来信11件,其中“院领导接待日”接访22人次,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服务民生质效

借助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主动公开审判信息。强化诉讼调解,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利用耐心说服教育、诚心排忧解难、恒心平息矛盾、公心评判是非等多种调解方法,推动和解,促进当事人自主协商处理纠纷。大力推进涉执信访化解,积极对困难的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20xx年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18件,缓减免诉讼费11.15万元;对5宗案件的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救助金额4.05万元。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按照“当好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体系”要求,做好日常综合报表和专项统计,严格核查统计数据,强化审判运行态势研判。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检查,转化评查成果,防范冤假错案。20xx年,共评查庭审8次、案件8件,合格率100%。健全审委会讨论案件准入、议事规则和委员审理等机制;强化审委会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发挥审委会指导作用,安排审委会会议4次,讨论案件5件。我院从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签发暂行办法》,明确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对不同裁判文书签发的职责,增强其审理案件的责任感;促使主审法官和审判长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自觉提高办案水平和裁判文书写作质量;使庭长、分管副院长从繁多的审批事务中抽身出来,专心承办案件。为及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动态,给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从20xx年4月1日起,安排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专委以及监察室、审管办、研究室的负责人深入审判一线,作为案件承办人参与庭室办案。

(四)加强司法宣传,展示公正公信

紧密结合法院各项工作实际,狠抓司法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把审判工作与司法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把个案审判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2月21日,组织刑庭法官来到卫生学校开展“送法进校”活动,为20xx年春季入学新生上了一堂主题为《青年学生的成长与自我保护》的法制课,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6月24日,开展“法院开放日”暨“6.26”国际禁毒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卫生学校的学生共60多人到我院观摩毒品犯罪案件的庭审,提高在校学生的防毒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禁毒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法院简报、报刊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司法公开平台宣传法院工作动态、案件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20xx年共编写法院简报9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刊15期,在《南方日报》、《**日报》等报刊媒体发表文章多篇。

(五)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通过司法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全院干警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目前,除在法院互联网站公开了法院工作报告、拍卖公告、立案公开、执行公开、文化之窗等内容外,我院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生效的裁判文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20xx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80份。从7月1日起,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六)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审判执行

后勤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审判”工作理念,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规范财会、接待、车辆、拍卖、会务等各项工作;加大物资装备建设,完成两个基层法庭的数字监控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资金支持,对第一审判庭进行升级改造(正在升级改造中),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完善法警巡庭、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安检等制度,杜绝人犯脱逃、自残自杀、串供、冲击法庭等事故发生,维护了法院良好的办公、审判秩序。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方案,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活动落实,不断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法院领导班子、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9次专题学习,深入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部门领导的凝聚力、战斗力。我院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全院干警及退休党员、干部对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四风”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发放窗口人员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当事人及普通群众等征求对法院工作尤其是“四风”问题的意见及建议。目前共收集到33条意见及建议。我院对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市委第六督导组反馈的谈心谈话情况认真进行了梳理汇总,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逐条进行讨论,提出相应的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做到能改即改,不能即时整改的则安排分管院领导主持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同时,及时将整改意见向全院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委第六督导组反馈,确保每个问题有答复、有整改、有落实、有反馈。

(二)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党建工作

我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改革保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带队建,使党建、团建、队建在工作目标上相互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互呼应,在工作成效上相互促进。积极开展“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推动系统党建等各项工作有序发展。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团建效果明显,我院继去年获得“20xx-20xx年度**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后,今年5月份再获得了“省级单位”。

法院工作总结 篇7

虽然在法院实习时间很短,但确实给了我很多经验。很多同学经常抱怨,大部分人都要送上法庭,只能跑腿,但我想,我们来到社会,谁能一开始就不送呢?即使你是自己的老板,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硬代价。至于跑腿,如上所述,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只要在基层努力,积极主动,还是能学到很多意想不到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贯彻,包括感受工作氛围,以及和小团体的人打交道。

专科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能都是一件很重要很有趣的事情,就像和很多同学聊天时说的: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或者职业方向有了清晰的认识。这并不是因为实习真的帮助我们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从理论上讲,毕业实习作为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走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方式和手段,实际上只是看到司法官僚运作乃至“普法”的一个环节。

随着法学专业的扩大,学生越来越多,实习需求自然也在上升。但是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没有以前那么热情了,所以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也在不断降低。反而嘲讽大学这三年的理论学习只是学习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

或者是被动部署的机会,可以多了解一下实践中应用的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会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有更好的理解之外,其他法律文本真的很奇怪,从而产生类似初恋情结的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法院的工作和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可能是司法改革中各类法律工作者应该有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认同感。我觉得实习的价值可能就在这里;第一,这次实习之后,觉得需要注意上面说的好态度,也感受到了法律职业素养之一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也有和别人分享新鲜事物的冲动,但我能慢慢适应“沉默是金”的感觉。

那么在和领导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寸感和认同感:我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文员和评委。其实,当你名义上“属于”一个合议庭的时候,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的事情,至少不要影响你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很无奈,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谦虚谨慎:不要对法官、书记员甚至其他实习生过于锋芒毕露。保持沉默,抓住关键机会就好。做人一定要让人觉得淡定踏实。太轻浮的人是不会有什么朋友的。

法院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深入了解后,我意识到了自己的盲目自大和无知。不出去冒险,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斤。如果你在法院实习期间做错了什么,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然而,如果你在就职后再次犯错,你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你是法官,当你在判决书上签名时,意味着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步入社会之间有了一个很好的过渡,这是我人生中重要的经历和重要的一步。

实习期间,我从其他案例中学到了很多。在两周的实习中,基本掌握了文件整理、清卷、定卷、封卷的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中,合并了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变更指控证明、上诉状、开庭公告、指控书、传票等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巩固了司法程序的一些具体知识,如: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践,我把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理论和实践密不可分。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这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让我了解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对专业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和法官、律师交了很多朋友。我们互相交流,互相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会了很多待人接物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实习让我把漫长而充实的公开课带到了人生的另一个阶段,让我终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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